政和新资讯网讯
11月7日上午,在政和县交警大队科目一无纸化考试考场内,考官在核对考试人员信息时发现一名替考人员。 当日上午,政和县交警大队科目一考场考官在核对考生人员信息时,发现一名考生本人面貌与身份证和准考证上的照片明显不符,面对考官的询问,魏某终于承认是帮朋友黄某替考。 经核实,黄某因文化程度不高,识字不多,担心考试不会通过,遂动了点歪脑筋,想找人替考。经朋友联系后,刚拿到驾照不久的魏某出于朋友情面,拿着黄某的身份证进入考场帮忙魏某替考,不料还未进行考试,在核对人员信息时,就被火眼金睛的考官识破伎俩。 据考场考官介绍,好在他们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追究刑责。而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有关规定,黄某将面临禁考一年的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