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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首例超载入刑案在政和当庭宣判

2016-10-13 14:09:56 叶李妥 袁玉娟来源:   责任编辑: 若水  

     政和新资讯网讯 10月11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南平市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8月9日7时许,被告人宋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政和县汽车站出发往杨源乡西门村行驶,行经宁上高速杨源收费站时,被南平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查,驾驶车辆核定载客19人,从车站出发乘载17人,但途中继续乘载其他旅客22人,实载39人,超出该车核定载客人数的105%。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危险驾驶罪主要进行了以下两方面修改: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增加为犯罪,扩大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校车、客运严重超载超速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的车辆核定载客19人,但实际载客39人,超员20人,严重超额载客,其行为已构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示:车辆超载会使其制动和操作等性能下降,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对安全行车和运输造成极大危害,而校车、客车超载发生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更是让人毛骨悚然,新法有效地约束了驾驶员及客车管理人,相当于为乘客加了一把“安全锁”!广大驾驶员切勿弃安全不顾,以身试法。(叶李妥 袁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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