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们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政和县共有黄标车259辆,今年需淘汰168辆,目前已报废80辆,其中注销76辆,现正加大力度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或许有些人还不太了解关于黄标车的种种情况,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看看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车。什么是黄标车? 是指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什么是国三排放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在尾气排放物检测当中,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定办法的要求,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注销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包括: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对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机动车。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或无法交付车辆,或非法定情形证明灭失的,应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办理注销业务,并按照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并依法扣押收缴淘汰车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进行监管,做好经常性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只要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车主就可以享受政府补助: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车辆提前申请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助;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向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补助申请。 目前,政和县城区所有主干道已列入非绿标车限行区域,黄标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黄标车不再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营运黄标车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