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新资讯网讯 7月13日,政和县人民法院集中审判五起高速公路醉酒驾驶刑事案。 李某文、卓某伟、陈某兴、范某智、游某孔等五被告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高速,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五人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出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法院审理,五名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违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兴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李某文、卓某伟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范某铭因有醉酒驾车前科,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游某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故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示,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会使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驾驶员的视野会缩小,并在酒精的刺激下高估自己,往往作出力不从心的行为,还会出现酒后困倦,造成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容易出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