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本是含饴弄孙、颐养天年之时,却因猥亵儿童第三次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建阳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今年3月18日,葛某(65岁)骑自行车经过建阳区帝景江山路段时,遇到正前往学校路上的蓝某(10周岁),遂与蓝某步行并闲聊。随后,葛某将蓝某骗至河边竹林小路,强行将其裤子脱到膝盖位置,不顾蓝某反抗对其进行猥亵。3月24日,葛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葛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而在此之前,葛某先后于1984年因奸淫幼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于2006年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两次入狱仍不思悔改,也将自己第三次送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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