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武夷山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零十五天。 2015年7月的一个凌晨,武夷山市110接警中心接到一男子的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加油站被砍伤昏迷在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明,受害者赵某系江某所伤,一年前,江某发现妻子吴某与赵某发生婚外情,考虑到女儿年纪尚幼还需要人照顾,就原谅了妻子,但要求妻子必须与赵某断绝来往。吴某遂向赵某提出分手,赵某不同意,仍三番五次纠缠吴某并实施言行威胁。在赵某的软硬兼施下,吴某仍与赵某保持情人关系。 案发当天凌晨,江某因妻子下班后迟迟未回家,打电话也不接,怀疑妻子又受到赵某的纠缠,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妻子在某加油站,就操起家里的劈山刀出门寻找。“你还敢来纠缠我老婆,我要杀了你!” 江某在加油站看到赵某又在纠缠其妻,顿时怒火中烧,就持劈山刀上前砍伤赵某后,离开现场。案发后,江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 经鉴定,赵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江某持刀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案发后,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赵某经济损失6.4万元,并取得赵某的谅解。而且本案中,赵某在犯罪起因方面也存在严重的过错,综上所述,武夷山市法院依法对江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章凌 王庆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