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和县石屯司法所联合综治办成功调处一起意外摔伤事故误工费等理赔纠纷,前后历时十多天,经过反复的劝说与调解,终于圆满落下了帷幕。 这天,几个妇女怒气冲冲走入司法所,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主持公道,一人一嘴说起来,工作人员连忙倒水,请她们坐下慢慢谈,先平复一下心中的愤懑。 当事人林某的妻子说,三天前一个夜晚,林某独自散步经过,只见一声闷响,不慎摔入了一个无盖的窖井中。林某疼得大叫,呼救和呻吟声引来了附近热心的群众,大家连夜将其送进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右大腿粉碎性骨折,现已入院正在进行手术。经过多方了解,原来是石屯镇蝴蝶街旁的市政工程正在施工,由于施工的需要,井盖暂时被打开。 此次意外是因为施工过程的疏忽,承包方也愿意配合调解工作。林某夫妇则认为,窖井周围既无任何防护设施,也无任何警示标志,且没有设置隔离安全防护网及警示标志,故承包方方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承包方表示愿意全额赔偿医疗费用,但是双方在商议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其他费用产生了重大分歧。所谓伤筋动骨一百天,要痊愈也需要一长段时间的调养,林某一方提出至少要是一年半的误工费,每月4500元,加上半年的护理费,每月3000元,营养费9000元,再加上二次手术2个月的时间,总共12万。但承包方认为赔偿金额太高,不愿意接受,最多只能给出5万。 司法所与综治办人员多次介入调解协商,根据林某的收入、护理员的收入,及林某身体恢复的时间进行多次走访和商定,最终双方各让一步,以8万元的金额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