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新资讯网讯 看到别人家的煤球放在室外,政和县城关开早点店的张某认为有便宜可捡,经常趁着深夜随手把他人煤球拿回家使用,没想到却为自己贪小便宜付出代价。4月6日,笔者从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获悉,张某因屡次偷别人的物品,被政和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1天处罚。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政和城关开小吃店的赖先生发现放在店外过夜的煤球经常被偷。因为煤球一块才0.7元,赖先生并未在意,但东西平白无故多次丢失还是觉得有点窝气。今年3月29日晚,赖先生决定跟儿子一道在店铺蹲守,看能不能抓到这个偷煤球的贼。 30日3时许,赖先生父子听到店铺外面有声响,便打开店铺门查看,只见一名五十岁左右男子正捧着煤球往停在一旁的摩托车走去,赖先生父子立即上前将其抓获,并报了警。 经民警调查,被抓获男子张某在另一条街开早点店,为降低成本,贪小便宜的张某便常趁着凌晨两三点上街采购蔬菜机会,偷取他人存放在店外的煤球,每次偷得的煤球价值在10到20元之间。 张某对去年下半年来多次偷取他人煤球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张某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