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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家法”超越国法

2016-04-04 15:04:45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 海舟  

    近日河南中牟县一高中“女老师怀孕须排号”引起网民关注。为使学校女教师计划生育,学校出台的一份内部文件明确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孩的教师名额。国家法律保护妇女合法的生育权,而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应当是遵法守法的典范;这种以“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的做法,既不合理亦不合法。

    最新修订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不仅如此,“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学校方面即使有师资紧缺的苦衷,也应该通过做思想工作、与女职工充分沟通来达成目的。以行政命令来限制教师的生育权利,明显与国法相悖。制定出这种荒唐“家法”,暴露出学校相关负责人法治观念的淡薄。

    “家法”顶撞国法,源于人治思维。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而是按领导的意志行事,明知“家法”与国法条款抵触,依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类似行为影响相当恶劣,伤害社会公平正义,理当及时叫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时时处处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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