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争取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有关项目筛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发改委对专项建设基金投向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申报范围包括5大类34个专项(具体专项见附件1),从2016年第二批开始执行。请严格按照附件1所列投向、格式、顺序及内容要求认真核实填报,每个专项项目请按争取的先后顺序排列。 二、申报方式 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储备、申报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请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5〕757号)、市发改委《关于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抓紧做好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6〕8号)有关要求和指导材料,按时按标准做好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入库填报、申报筛选、信息完善等工作(涉密项目请按要求通过保密介质报送)。 三、项目要求 要选择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的项目。主要安排2016年三季度前可以新开工建设、能够产生新拉动的项目,以及2014年以来开工、主要在2016年形成工作量的项目;优先考虑项目收益适中,回报率约为3%-5%,回收期约为10-20年的项目。 四、资本金比例 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数。项目累计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参照附件2执行,并据此测算具体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额度。资本金缺口应扣除已安排或已承诺安排但尚未到位的各类中央财政资金,以及已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 五、相关材料 专项建设基金必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均需附单行材料,单行材料务必完整齐备。单行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项目总投资及构成。 (2)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需提供可研报告,备案项目还需提供规划、用地、环评等文件复印件。 (3)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和完成投资情况,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复印件。 (4)项目法人及股东情况,项目资本金构成、到位、缺口情况等。 (5)项目回报方式、测算回报率和回报周期等。 (6)对社会融资的拉动效应情况。 (7)项目法人同意专项建设基金以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的书面承诺。 六、时间要求 请务必于2016年3月28日前将2016年第二批申报项目正式文件报送县发科局相关股室(发送邮箱:fjzhjw@126.com)。 联系人:高名芳 联系电话:3321330 附件:1.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投资需求表 2. 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表
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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