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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被通报处分

2016-02-01 09:34:47 省纪来源: 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编辑: 海舟  
政和新资网讯 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厦门市翔安区交通局局长洪志强因公车私用问题被通报处分。2015年8月,洪志强多次使用公车办私事;国庆期间,未执行公车节假日封存停放制度。洪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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