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四次盗窃被判刑不悔改,出狱十天重操旧业再获刑。5月10日,笔者获悉,松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2岁的付某是个“惯偷”,1995年、 2003年、2010年、2014年曾因盗窃罪四次被法院判处刑罚。2015年1月17日早上,刑满释放才十天的被告人付某在松溪县车站旁巷子内寻找盗窃作案目标,当日7时许,他窜至一房屋门前,趁大门未关之机潜入二楼卧室内,在准备行窃时,被户主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付某5年内又故意犯罪,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