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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首先向全县广大市民朋友致以最诚挚的新春祝福和最美好的节日问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燃放不当也会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粉尘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不分时间、场合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噪音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为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绿色、有序的新春佳节,让我们一起遵守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5.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 6.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 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9.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窗户; 10. 水南西路、珠山路、外洋路、元峰庄片区四弄至七弄区域;同心桥、聚龙廊桥、珠山桥、南门桥、彩虹桥、双亭桥、元峰桥等桥梁。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主城区东至鹤林工业园区,西至一家工贸公司,南至林屯桥,北至熊山公园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自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止,时间为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俗称纸炮)、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为了共度欢乐祥和的春节,请您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工地、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以及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禁止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禁止营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文明握手、与绿色交友,筑牢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以更加安全、文明、环保、低碳的方式喜迎佳节! 再次祝愿广大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政和县委文明办 政和县公安局 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 政和县应急管理局 政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