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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0〕205号)第十六条“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以及《政和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政烟〔2023〕12号)第十七条“建立合理化布局定期评价制度,政和县烟草专卖局可根据行政辖区内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划数,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对政和县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划数调整。 特此公 告!
政和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