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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

2015-09-03 08:33:10 来源:   责任编辑:   

政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督查、年鉴编撰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网管理。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规划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域内乙类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县属卫生、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

  负责党委日常事务工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定党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总结,起草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工作等文件、报告,为党委领导当好参谋。负责和制订全县卫生系统职业道德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检查考评。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牵头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核;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

  (二)医政股(中医药管理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以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订县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订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监督药品、大型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承担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县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县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监督股(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开展省级下放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乡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母婴保健信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指导、评价和监督新农合工作。

  (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基层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各地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检查指导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宣传与家庭发展股

  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承担内部资料编纂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拟订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推进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七)人事与科技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拟订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县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参与成人医学教育的学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和医学院校医学专业设置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实施全县执业护士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高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援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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