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一个由漳州籍和南平籍为主要成员的生产假烟团伙被警方捣毁,17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2015年1月19日,1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8年3个月不等。随后,该案的张某水等人提起上诉。
5月8日,记者从延平区人民法院获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中旬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水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废弃采石场成假烟工厂 生产假烟,堪称暴利,令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近年来,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一些不法分子秘密地把制假窝点向闽北山区转移,妄想避开执法部门的打击,继续他们的发财梦。 被告人汤某是延平区某单位驾驶员,因工作原因,他经常驾车往来各乡镇,对农村道路,尤其是林区分布情况了如指掌。2013年7月的一天,同案人吴某、许某 ( 均另案处理)通过漳州籍被告人杨某联系到汤某,称想在南平生产假烟。吴某、许某和汤某约定,由汤某负责租用场地,招募工人,接送原料、卷烟以及生活保障,并约定每生产1斤卷烟由汤某收取1.3元的报酬,其中杨某从中抽取5 %的中介费。工人工资在内的所有开支,购买制假设备、原料、生产假烟和销售均由吴某、许某负责。 每生产1斤卷烟就能得到1.3元的报酬,诱人的回报顿时冲昏了汤某的头脑。于是,汤某又找到了同系统工作的张某水和闽侯籍的郑某一起负责寻找制假窝点和招募工人。凭借对延平区农村的熟悉,汤某很快就选定了南山镇明前街喇叭口一个废弃多年、人迹罕至的机制炭厂作为生产假烟的工厂厂址。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制假窝点坐落在深山之中,四面环山,最早是一个采石场,采石场开采多年后因石材枯竭留下了一个废弃的空旷场地。僻静、通电、通路、还有完整的厂房,这些现成的设施成了犯罪分子心目中最理想不过的窝点。场地租好后,汤某、张某水、郑某三人四处招兵买马, 10多名来自云南、四川、重庆、湖北等地的农民工纷纷进驻这个假烟工厂。 开工一个月即被警方捣毁 场地有了,工人也招到了,万事俱备,就差设备。为了使假烟工厂早日投产,2013年8月底至9月初,许某迫不及待地从千里之外的云霄县把制假设备和假烟原料运到了这处制假窝点。 考虑到招来的工人之前没有接触过生产假烟的机械设备,许某还雇佣了熟悉假烟生产流程的云霄籍张某合负责清点制假原料、产品,同时负责制假窝点的日常管理工作。此外,许某还从云霄县请来一名制假师傅吴某,由吴某负责培训工人,教会工人熟练掌握假烟生产技术。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许某还高薪聘请了一名湖北籍的滕某专职维护制假设备。 在许某的严密组织下,2013年9月中旬,废弃了多年的厂房再次出现了十多个忙碌的身影,一个几乎被外人遗忘的角落正在疯狂地生产假烟。不到半个月时间,这个制假窝点的第一批产品就出炉了,2013年国庆期间,制假团伙偷偷地向云霄县运出了一车车的假烟,这些假烟到达云霄之后,再通过秘密通道发往全国各地销售。可是,“好景”不长,10月8日,被告人张某水、张某合将生产的142件假烟运往云霄途中被公安民警截获。 张某水、张某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负责侦办该案的南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抽调精兵强将,趁胜追击,当日就在这个隐秘的假烟工厂内查获半成品散支卷烟及机器设备和原料,同时抓获正进行生产的犯罪嫌疑人12名。同月8日、23日、30日,办案主犯郑某、汤某、杨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鉴定,查获的半成品散支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劣质卷烟,价值人民币154万余元,卷接烟机器价值人民币44万元,烟丝、盘纸筹辅料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 2014年7月29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水等17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