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争抢一个车位,建阳一男子竟将他人打致轻伤,其也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5月9日,笔者获悉建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其赔偿受害人192662.54元。
2014年8月29日,周某和朋友驾车到建阳城区里吃夜宵,因为城区车位紧张,周某与该案的受害人谢某便因一个停车位争执起来,周某用拳头击打了谢某头部,谢某被打倒在地后,周某又上前踹了一脚,后逃离现场。经过鉴定,谢某身上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评定为九级伤残。 10月22日,周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只赔偿了谢某医药费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经过审理认定谢某因该案而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97662.54元,扣除周某已赔偿的5000元,还应当赔偿192662.54元,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