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黄某用火除杂草,不料烧毁近70亩林地。本要受到近一年的刑事处罚,但鉴于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从宽处理。昨日,笔者获悉,黄某被光泽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今年年初,黄某为种植水稻整理自家荒田,携带工具到光泽县寨里镇山长脚下用打火机烧杂草,不料风大,火苗被吹到田边山场并蔓延开来,引起森林火灾,烧毁近70亩林地,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近4万元。 案发后,黄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考虑到被告自首、与被害人协商达成协议、积极的“复植补种”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