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是否允许转租时,如果承租人自行转租的,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赋予出租人以合同解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6条也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
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法和《解释》均没有规定在出租人不同意或者没有明确表态下的转租是否有效。对此,有效论认为,自行转租虽未经出租人同意,但并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转租合同成立并生效。而效力待定论认为,自行转租属无权
处分,其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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