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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有效检验我县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程度。县政府决定于2026年9月18日上午10:00—10:23,在主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系统试鸣信号 (一)预先警报:10时00分至10时03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10时20分至10时23分,连续鸣3分钟。 二、注意事项 警报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注意辨听、熟悉警报音响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