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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10-09 16:32:23 来源: 县妇幼保健院  责任编辑: 余长青  

根据政和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3月3日至4月9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2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高度重视,强化巡察整改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县妇幼保健院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从思想上找差距、整改上见实效、根源上建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妇幼保健院深刻认识到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对人民不负责。2023年12月14日巡察反馈会议后,县妇幼保健院于12月15日召开院班子碰头会议,研究成立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成整改台账。20日下午召开院务会议,再次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日晚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巡察整改推进会,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截至目前,已召开整改推进会议8场次,反馈的三个方面15项共47个问题,其中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问题基本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院各科室负责人为整改工作具体责任人。一是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导、整改意见的确定及整改成效的评价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县委巡察组,做好全院整改方案的制定,以及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各相关科室做好整改资料的收集、报送和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二是明确整改期限。将整改清单及措施台账印发给各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求按照整改期限限时整改,每周五下午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议,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三是明确任务分工。根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要求,院长、支部书记发挥带头作用,主动认领32项整改任务,率先垂范,带头抓好整改。院务会成员按照整改任务分工,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牵头科室责任人具体抓整改,形成压力传导、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巩固整改成效。县妇幼保健院在整改期间,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任务、阶段任务和长期任务,制定问题清单,坚持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既注重“当下改”,集中整改具体问题,又注重“长久立”,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今后工作,扎实抓好每一项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力求整改成效经得起各方检验。通过整改,目前已重新制定完善11项规章制度。

二、抓实抓细,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到位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贯彻上级关于妇幼保健的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落实公立医院“两个允许”精神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两个允许”工资政策要求制定妇幼保健院绩效薪酬分配制度。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最新的文件精神,新的《政和县妇幼保健院绩效分配方案》已拟定。二是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对县公立医院薪酬待遇和绩效分配专项调研的通知》意见,结合我院实际,上报《政和县妇幼保健院薪酬待遇和绩效分配专项调研情况报告》(政妇幼〔2024〕22号),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院薪酬待遇和绩效分配;三是结合财务收支情况,做好医院运营分析,加大成本控制,自2024年1月起,每月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运行情况分析表》;四是邀请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负责人对我院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相关科室定期会商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五是针对超结余发放奖励金我院已组织清退工作。

(2)妇幼保健项目未落实“三化五定”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省财政厅下达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200万元,尚余84.5万元,于2023年5月前已全部使用到位,主要采购可视人流彩超、超声骨密度筛查仪、盆底治疗仪及云上妇幼建设;二是参照《政和县深化“三化五定”闭环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对近年来本单位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行梳理,重新完善项目具体工作任务、项目清单、责任人,推动项目按序时进度落实到位。目前已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三化五定”闭环落实机制实施方案》(政妇幼〔2024〕8号);三是根据“三化五定”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完善近年来人才培养台账,已制定完成2024年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年度人员培训进修信息库,清单化管理。2023年规培2人、进修4人,2024年持续规培2人、进修10人;四是组建“三化五定”机制推进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落实闭环管理。

(3)提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对政和县基层妇幼工作人员技能培训中心进行改扩建,制定2024年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计划,由保健部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做好相关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2023年组织培训1场,培训48人;二是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工作人员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资格证人员向市级卫健部门申请资质培训,由市级统一培训后发放证书;三是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闽卫妇幼〔2009〕186号)要求,对从事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医护人员向县卫健局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资格证。

2.关于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4)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孕期和产后乙肝感染产妇以及家属开展健康宣教,及时登记《政和县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手册》,并签署《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相关传染病检测的知情同意告知书》,告知乙肝病毒的危害及影响,引起产妇对预防乙肝传播的重视,增强产妇对乙肝两对半检测重要性的意识;二是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做好工作衔接,对拒不接受的乙肝产妇做好标记,在基层指导时重点关注此类产妇,做到百分百入户宣教,以提高随访率及检测率。截至2024年4月底需随访34人,已随访34人,随访率100%,其中已检测人数9人,检测率26.47%(注:应检新生儿为乙肝疫苗接种完3针后1—2个月,正常3针接种完是半年内,也就是7-8月龄开始随访,特殊情况会后延);三是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线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随访流程。在平时工作中与基层做好沟通与交流,对基层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及时提供帮助;四是印发《政和县妇幼保健院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政妇幼〔2024〕10号)和《关于重新调整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政妇幼〔2024〕16号),进一步加强“艾梅乙”工作的领导;五是出台《政和县妇幼健康服务片区责任制工作方案》(政妇幼〔2024〕13号),院班子成员每人挂点2个乡镇,选派1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骨干,每月驻乡镇一天,指导基层妇幼健康工作;六是制定出台《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做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试剂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政妇幼〔2024〕27号),进一步规范“艾梅乙”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5)“两癌”筛查工作质量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我院使用基层医疗卫生系统筛查录入“两癌”信息,因当时该系统无法直接读取身份证信息,由人工输入身份证信息,系统无法识别35-64周岁以外的妇女名单,因工作人员审核不够严谨,所以出现了上述的3名人员不符合要求问题。2021年,我院建立凯普健康管理平台筛查系统,该系统可直接读取身份证信息,自动识别不符合要求筛查人员信息,并做出提示,上述年龄不符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二是规范“两癌”随访工作,完善可疑病例信息台账并规范记录,由专人负责随访管理。2023 年完成宫颈癌筛查2201人(任务数2200人),发现宫颈癌2人,高级别变病5人,随访7人,随访到位率100%;乳腺癌筛查 2461人(任务数2200人),发现4类30人(其中乳腺癌确诊6人),随访30人,随访到位率100%;三是重新调整《政和县农村妇女“两癌”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政妇幼〔2024〕15号),加强对“两癌”工作的监督管理,按年度“两癌”任务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纳入绩效考核;四是制定《政和县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通过强化政府主导,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

(6)孕产妇健康管理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发现妊娠实验阳性孕妇,即给予早孕建档,做到检验科、B超科、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卡、临床医生四方互核,严格规范做到日清月结。2023年产前筛查指标数380人,完成365人,产前筛查完成率96.05%,2024年一季度已完成产筛75人;二是加强基层妇幼健康工作指导,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制定《政和县妇幼健康服务片区责任制工作方案》(政妇幼〔2024〕13号)、《政和县基层妇幼健康工作指南》(政总医〔2023〕63号),每月派驻10名医师到十个乡镇(街道)指导基层妇幼健康工作一天,主要职责是参与“4+N”全民健康服务团队,围绕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妇女“两癌”筛查、基本避孕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家庭访视、健康体检、系统管理、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三是依托政和县基层妇幼工作人员技能培训中心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妇保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季度例会培训质量,完善培训资料收集。同时做好定期下基层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妇保工作人员加强对乡村医生产后访视规范化培训。

3.关于提升诊疗服务管理水平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7)专科门诊规范化建设不达标。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对孕期围产营养监测系统寄往北京进行软件升级;二是已选派医师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孕期围产营养门诊,专科进修学习半年。新增派护士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孕期围产营养门诊,专科进修学习三个月,于2023年9月完成进修顺利结业;三是积极推进孕期围产营养门诊建设,加强孕期围产营养监测,规范营养门诊就诊流程及诊疗服务,具体由进修返岗的医师、护士负责营养门诊业务,落实预约接待就诊,截至目前已就诊24人次;四是加大孕期围产营养监测项目宣传力度,制作宣传小折页发放各科室,要求门诊医生做好推介工作,同时,孕妇学校将孕期围产营养监测列入授课内容;五是我院目前尚未设置“儿童口腔保健科”。依据“福建省儿童口腔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的要求,目前,我院从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用房、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及职能落实等方面都未达到创建工作要求,还需较长的筹建过程。为满足儿童口腔保健需求,才开展涂氟等简单项目。

(8)开展诊疗服务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超声医学质量控制管理规范要求落实整改,医教科负责人(具备上岗资质)参与排班,参加到日常工作当中,特别是碰到疑难病例的时候要在现场指导;二是安排B超室同志参加2024年6月全国执业医师考试,目前已通过考试安排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进修完成后再参加超声A证的资格考试;三是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开展护理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和“三查八对一注意”制度(即: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药名、浓度、时间、剂量、用法、药品有效期,注意用药后不良反应),切实提升护理质量;四是明确职责,将检验室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分开。审核人员必须认真核查检验结果,如果发现可疑结果,应分析原因,确定是否复检,必要时联系临床科室查询异常原因。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发出报告;五是严格执行规定。检验工作人员必须科学、严谨、审慎出具报告,对检验结果负主责,审核者负审核责任;六是对B超室负责人、注射室护士长谈话提醒。

(9)医疗质量控制整改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由质控科牵头认真组织B超室学习超声医学质控管理规范;二是出具报告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即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对姓名、对年龄、对时间、对检查项目、对病史、对检查图像、对检查报告内容);三是报告基本信息中出现临床诊断一项空缺,是由于系统不够完善,导致临床医生的系统与超声操作系统未匹配完善,已让工程师及医院信息科完善此项;四是院质控科每月对B超室工作人员随机抽取10份报告进行图像及报告单质量控制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被检查医生必须签字并附上整改措施。截至2024年4月,已抽查报告40份,未出现报告不完整情况。

(10)诊疗用药与医保要求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2022年涉及金额9782.22元已被市医保局扣罚;二是制定出台《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开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妇幼〔2023〕41号),规范诊疗行为、规范收费行为,明确院医保办工作职责,强化信息化监管,做好医保基金管理宣教;三是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对药品使用严格把关,严禁超范围诊疗用药等违规行为,对涉及违规的医生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等;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医保控费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调研,争取专项经费建设涉及医保控费系统,从源头上把控超范围诊疗用药行为。

4.关于院内感染防控有疏漏的问题。

(11)院内感染防控有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对污水处理系统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污水处理系统操作规程,保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质量;二是结合每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好污水处理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并明确一名分管副院长负责;三是对院感科负责人谈话提醒,对检验科主任、当班人员,注射室护士长、当班人员批评教育。四是院感科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全院院感安全培训,认真学习院感相关知识,同时定期分批次组织院感测试,要求人人过关。院感科加强日常工作中院感工作的巡查,每月定期组织院感质控检查,并将日常检查和质控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年度考评,切实提升院感管理工作;五是重新修订《抢救物品管理制度》,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学习,严格按照制度相关内容做好抢救物品管理。

5.关于医用耗材未成立管理组织的问题。

(12)采购随意性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以院设备采购委员会成员为基础,成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专班,认真组织学习《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流程采购耗材;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政和县妇幼保健院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政妇幼〔2024〕6号)。明确采购出入库等审批流程,并要求院药械科每年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纳入年初预算;三是出台《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政妇幼〔2024〕9号),对医药代表来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必须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即: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实行预约接待,未经允许,医药代表不得擅自在我院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我院工作人员违反接待管理制度擅自与医药代表接触;四是对分管副院长、药械科相关人员谈话提醒。

(13)多年未询价。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10月邀请县医院、中医院检验科对我院试剂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我院三种试剂价格略高于县医院和中医院,立即通知供应商调整价格;二是2024年3月组织供货商对“省中标平台”外的试剂询价、议价采购,在省中标平台内的试剂全部从平台采购。

(14)出入库为虚入虚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政妇幼〔2024〕6号)和《政和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政妇幼〔2024〕7号)等,成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专班,规定各环节管理人员,规范计划、审核、审批、采购、验收、出入库流程。二是在行政办公楼二层,选取近八十平方米的场所改建为我院药品、医用耗材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仓库管理,严格做到药品、医用耗材入库、出库管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关于工程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15)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工程造价超过10%的规定范围,我院对工程款超过部分21.1751万元未予支付,施工方向政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2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根据《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2023)闽0725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2023年12月付清工程余款21.1751万元。二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立项、设计、预算、预审、施工、监管、验收、结算、结算审核环节,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三是对2023年度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

(16)未履行合同约定。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相关规定及《民法典》有关合同履行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建设项目设计、预算、预审、施工进度、监理、结算、结算审核环节费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合法合规;三是严格执行《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南财采〔2022〕2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执行保证金制度;四是已对母婴平安120行动成果展馆装修项目存在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17)未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参照《政和县深化“三化五定”闭环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对近年来本单位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行梳理,重新完善项目具体工作任务、项目清单、责任人,推动项目按序时进度落实到位。目前已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三化五定”闭环落实机制实施方案》(政妇幼〔2024〕8号)。三是对以上问题,我院按照实际情况作出说明。

(18)工程内业资料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立项、设计、预算、预审、施工、监管、验收、结算、结算审核环节,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二是成立政和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专班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完善验收、质量、安全等材料并规范收档保存管理。三是对项目负责人批评教育。

2.关于专项资金监管有缺位的问题。

(19)将专项资金转为医疗收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6号)文件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专款专账、专款专用;二是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政妇幼〔2024〕5号),并持续完善医院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三是加强业财融合,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与专项业务开展工作同步,业务科室做好专项工作绩效评价等;四是财务科全流程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并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度表,按月向院务会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五是对财务分管、财务科负责人批评教育。

(20)改变资金用途。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的《医院政府会计核算系统构建与实务详解》等书籍文件,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及财务科人员仔细学习领会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专业知识。二是认真梳理了2021年至2022年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账务处理情况,我院作出情况说明。严格区分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固定资产,并在计提折旧成本时,根据经费性质按不同方法,仔细核算折旧成本,以确保会计信息可靠、真实。

(21)专款未专用。

整改情况:一是对上述两笔资金进行账务调整;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6号)文件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专款专账、专款专用;三是与市内6家妇幼保健机构电话交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周宁县妇幼保健院了解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专项任务开展等工作;四是对财务分管、财务科负责人批评教育。

(22)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以上三笔专项资金共计29.47万元,至2024年7月,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已使用19.42万元,剩余10.05万元在7月23日全部上缴县财政;二是财务科按月编制专项资金执行月进度表,并按月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三是成立院专项经费管理专班,每月召开经费使用会议,研究专项款使用方向,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3.关于执行财务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23)药品盘点、结转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发现的药品卫材盘点、结转药品成本所附材料不齐全或未附相关材料等问题认真梳理,拟出具体情况说明,一份归档原始凭证内,一份编入巡察整改佐证材料(备注签名、落款时间)。今后将对各类财务核算凭证应附的原始材料认真审核,及时完善附件归档,确保会计信息资料保管齐全完整。二是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库房管理制度》(政妇幼〔2024〕18号),按照制度规范物资盘点流程,由药房、库房、行政后勤人员参与盘点,财务部门监盘,盘点时间定为每年11月30日,对药库、药房、卫材库、物资库进行实物清查盘点,并和财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分析原因并出具报告,提交领导审核审批,再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对药械科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24)虚增捐赠收入。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因机构改革,县计生服务站合并到县妇幼保健院,2018年原计生服务站(划出方)把车辆划拨给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当时计生服务站未按规定办理资产划拨手续,经询问县财政局国资股,县计生服务站机构已不存在,无法补办资产划拨手续,已作出情况说明。二是依据政人综〔2018〕49号文件精神,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妇幼〔2024〕17号),明确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25)账务处理依据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0年7月计提坏账准备2.28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未附相关材料的问题,作出具体情况说明,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各类财务核算会计凭证应附材料的审核工作,做到不漏附不少附,确保会计信息完整真实;二是针对未附工程进度申请表问题,补充完善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申请表,并做出情况说明。同时,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学习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加强账务处理规范化工作,完善附件材料。  

(26)付款方与发票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建行政和支行已就上述问题出具情况说明;二是对财务科相关人员因票据审核不严进行谈话提醒。

(27)资产处置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妇幼〔2024〕17号),详细制定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处置、调拨等工作实施细则,同时按该方案,开展全院固定资产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目前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录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二是对已报废、已捐赠、已拆除的固定资产向县财政局国资股申请协助资产报废等工作。

4.关于医疗设备采购存在风险的问题。

(28)存在“围标”嫌疑。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严格做好投标人资格审查(已组建设备采购分管、支部纪检委员、对应科室负责人三人小组负责审核),严格落实采购询价程序,切实降低成本,杜绝腐败;二是严格执行《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政妇幼〔2024〕9号),认真细致审核供货商报名材料、资质审核,坚决杜绝“围标”“串标”行为;三是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

(29)以中选的品牌参数为挂网参数。

整改情况:一是查阅6次11台(套)设备采购的相关原始材料,对照每次选型论证会、价格谈判的现场视频进行问题排查,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调整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能,全体专班人员参加县卫健局举办的2024年政和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专题培训会,参加市卫健委组织的政府采购规范化专项视频培训;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完善《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政妇幼〔2024〕12号),采取分类采购方式,单价1万元以下医疗设备,由药械科采取三家询价的方式实施采购;单价1-10 万元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采购谈判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或询价采购,药械科根据谈判结果实施采购;单价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30)设备采购中标方无参与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修订完善后的《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政妇幼〔2024〕12号),规范采购流程;二是严格执行《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政妇幼〔2024〕9号),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即: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实行预约接待,每月10日为医药代表接待日,建立医药代表信息台账,做好接待记录。未经允许,医药代表不得擅自在我院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我院工作人员违反接待管理制度擅自与医药代表接触;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5.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

(31)政府采购未进行询价。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流程》,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23年7月,后勤物业管理已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二是组织财务分管领导,设备采购、项目负责人,报账员、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药品耗材采购员等参加市卫健委、县卫健局分别举办的政府采购专题培训。三是严格按《政和县妇幼保健院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政妇幼〔2024〕6号)执行采购流程,规范申报、审批、财务复核,最后再进行采购,

(32)未按规定在网上超市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流程》,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禁不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线下采购行为。二是严格按《政和县妇幼保健院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政妇幼〔2024〕6号)执行采购流程,规范申报、审批、财务复核,最后再进行采购,明确政府采购网上有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在政府网上超市采购。三是对以上问题,我院按照实际情况作出说明。

(33)设备采购验收与实际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月购买青少年心理辅导站设备合同价及验收报告为8.5万元,所有的设备器材是2018年1月一次性到货。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供货商4.84万元货款,另外我院为检验设备使用和售后服务情况,将尾款3.66万元于2019年1月付清。二是召集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采购管理条例实行采购。三是财务科牵头组织各科室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严格履行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和费用报销制度,严格审核各类报销凭单的完整性、及时性,做到发票和所附凭单金额一致,杜绝不合规开支。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弱项的问题。

(34)未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政妇幼〔2024〕3号);二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安排一周时间,按照“逐个面谈、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一对一、面对面”自下而上的交流方式进行,在全院党员、干部中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在科室负责人中开展日常廉政谈话。三是根据单位内设机构岗位风险点、重点岗位风险点和个人岗位风险点,进行廉政谈话,每个班子成员单独准备一本廉政谈话记录本,定期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谈话。2024年一季度廉政谈话14人;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列出问题清单,汇总上报院党支部,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五是对时任纪检委员批评教育,并督促现任纪检委员按日常廉政谈话要求,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政妇幼〔2024〕30号)。

(35)对警示教育学习重视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在1月29日全院大会上补充学习《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国卫办医函〔2019〕663号);二是由院党支部纪检委员牵头,依托“三会一课”,每月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及警示教育学习,深入学习党纪国法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将警示教育列入2024年支部党员教育学习计划;三是印发《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的通知,在全院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

(36)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3年党员签订的“县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对2024年“县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严格审核把关;二是结合当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纳入“县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履行好;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订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17-2022)》,组织党员干部把党的法规制度学深学透,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

(37)院内议事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南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务审批等有关事项》的要求,将原《妇幼保健院院务议事规则》修改为《政和县妇幼保健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政妇幼〔2024〕4号),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议事决策范围、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要求,并严格予以落实,规范会议记录。二是将新制定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印发各科室,通过制度约束,进一步巩固医院议事规则。三是加强会议记录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进一步提高速记能力,做好原始记录本的保管。

(38)评先评优工作开展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2023〕6号)精神,建立我院考核机制,明确评选标准,注重实际工作成效;二是加强评先评优规范流程,拟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评先评优工作方案》,让干部职工参与评选过程,增强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三是对2024年《职工守则》进行修订,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注重实际效果,让干部职工感受到评选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四是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政妇幼〔2024〕4号),上报推荐人选、开展评先评优时,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形成书面材料后再报送。

3.关于执行机构编制政策不严肃的问题。

(39)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股室。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县委编办批准的科室核定文件,立即排查院内现有的科室设置和人员任命文件;二是将孕妇学校开展孕妇孕期教育和指导的职责纳入健康教育科管理,将药房职责纳入药械科管理;三是认真对照省妇幼绩效考核方案,科学合理设置科室,及时报送主管局、编办核准,在获得批准后再设立。

(40)聘用编外人员为股室负责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院班子成员学习《政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政委办发〔2019〕28 号)文件;二是2023年12月20日召开院务会议对相关同志予以免职,并正式行文下发各科室(政妇幼〔2023〕52号);三是根据《政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政卫健〔2023〕61号),于2023年11月已解聘药剂科副科长(编外人员)职务。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41)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批评内容出现“开会太多,精简会议”“工作安排不够周密,布置太多”巡察发现的问题在2024年1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进一步告诫全体党员开好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性、严肃性;二是对照发现的问题,要求所涉及的党员作出情况说明,并将说明材料归档。同时对2023年归档的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梳理,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议程。认真制定《组织生活会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会前组织支部委员对所有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发言材料站位不高、脱离主题没有达到要求的退回重写。在召开会议时,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对材料内容、会议议程、批评意见等进行指导点评,对指出的问题,整改之后材料再归档;四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结合学习情况,支委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体会,其他党员每半年写一篇心得体会,逐步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撰写能力。

(42)党日活动参加人数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要求,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政妇幼〔2024〕39号),实行党员个人积分制管理,即:参加一次党日活动积1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加1.5分),因各种原因请假未参加的不积分,年终进行考评。上半年已开展6次主题党日活动,如:清明在烈士陵园祭扫活动、广场义诊、重走红军路活动等,累计参加党员101人次。二是落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要求。结合“三争”行动,“五增”目标,把院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卫健系统和妇幼健康工作实际相融合。贴近党员思想,创新支部“党日活动”主题和内容,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三是合理安排主题党日活动时间,针对医护人员工作特点,提前一个月下发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做好科室排班调整,提高活动参与度。

(43)党建工作总结撰写不认真。

整改情况:2019年7月,院党支部组织党员参观县禁毒教育基地,开展“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党日活动。2020年8月,新到任的党支部书记再次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到县禁毒教育基地开展党日活动,但主题没有明确,因此出现与实际开展不符的问题。对此,一是利用支部换届契机,对党务干部进行调整。组织新一届支委开展党建工作培训,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养和锻炼一批文字功底扎实的党员,全面提升党务工作能力;二是对照县委党建工作要点,制定细致的年度党建工作方案,每个月按年初制定好的学习和活动计划,将党建各项工作抓实抓到位,同时指定专人对每月活动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为年终总结储备素材;三是严格执行材料“三审”要求,每月党建材料归档前必须由支委、副书记、书记审核签字。相关党建汇报材料、总结必须由支部书记牵头撰写。

5.文风会风不够严谨。

(44)个人材料撰写与实际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将上述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在2024年1月院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对涉及人员批评教育;二是加强组织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党员个人材料由支委审核,副书记、各支委材料由支部书记审核,组织生活会所有材料由支部书记负总责。对撰写材料不认真、思想不端正、反复整改不到位的党员干部,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对2019年省委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出现“抽查处级干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并将说明情况附到原始材料中归档保存。 

(45)文风不务实。

整改情况:一是对时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办事员批评教育;二是对2018、2019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评定报告进行修改更正,认真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评定报告;三是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政妇幼〔2024〕28号),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四是组织行政办公人员认真学习“公文写作”格式、要领、规范与技巧,提升公文撰写能力。

(46)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院会议类型进行分类,每个会议指定专人做记录,以文件形式规范会议记录,具体内容见《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务会议纪要》(政妇幼纪〔2024〕7号)。二是对以上相关人员组织培训,按照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主持人、发言人、发言内容规范记录,记录完成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再整理归档;三是2022年5月7日,县总医院党委副书记、妇幼保健院支部书记给总医院(含妇幼院支部)35岁以下党员干部上党课,题目是:“建清廉熊城、展青春风采”——廉政教育专题党课,该课件内容没有及时归档到妇幼保健院支部材料中,现已补充归档。

(47)会议记录本使用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将全院会议记录分成8种类型,分别是:院务会,全院大会(含业务学习、二层干部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药事、设备采购、项目建设会议,党员大会(含学习教育会、党课),支部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其他临时性或紧急会议。每个会议一本专门记录本,指定一名会议记录员,一名审核领导;二是安排一间行政资料室,并采购带密码锁的文件柜,对办公室及其他科室的会议原始资料等重要纸质材料进行分类存放,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三是对办公室记录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执行“三审”制度,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才能归档。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落实公立医院“两个允许”精神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政和县总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分配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政和县妇幼保健院绩效分配方案》。在10月下旬提交院职代会通过;二是超节余发放奖励金我院从10月上旬开始组织清退工作。

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

2.关于资产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全院固定资产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录入等工作。下一步将对已报废、已捐赠、已拆除的固定资产向县财政局国资股申请协助资产报废工作。

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妇幼保健院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更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任务,既着力解决具体人和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着眼全县妇幼健康工作长远,深化巡察整改标本兼治,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推动我县妇幼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妇幼保健工作的工作部署,掌握好政策要点。在公立医院党组织建设、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加大学习力度,提升专业水平;二是加强机制创新。在创新工作思路、方式方法上下功夫,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贯彻到妇幼健康工作全过程。健全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三是加强服务能力提升。紧扣巡察整改契机,推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加强专科和特色门诊建设,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形成防治结合服务模式。推动我县妇女、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闽浙边现代化生态新城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6053175;通信地址:政和县水南中路69号,邮政编码:353600;电子邮箱:zhmy120@126.com。


政和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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