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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政府防空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有效检验我县防空警报系统保障水平,县政府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10:23,在主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系统试鸣信号 (一)预先警报:一长一短,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二)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声,鸣6秒,停6秒为一次,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三)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3分钟。 二、注意事项 警报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注意辨听、熟悉警报音响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