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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公安局打击整治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有奖举报通告

2021-09-29 12:53:14 来源: 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 余长青  


为推进新形势下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打击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现对电信网络诈骗及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在我县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举报为他人提供涉诈对公账户、银行卡、销售非实名制电话卡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线索,举报外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举报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 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提供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至20000元。


2. 举报影响特别重大的涉诈刑事案件线索,提供信息网络领域黑恶犯罪特别重要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由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的,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至50000元。


三、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四、严禁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否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网络领域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信件举报。投寄地址:政和县熊山街道南大街路86号政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99-3328110,非直接拨打:110);


(三)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民警当面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


六、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网络领域犯罪线索,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也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投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八、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详述举报线索内容,并经公安机关核实。


九、本办法自2021年9月27日起实行。



政和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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