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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2021-07-15 17:11:28 来源: 政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 余长青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我县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021年7月26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县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2021年8月26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2021年7月20日起,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和近期就诊材料到我县二级医疗机构(政和县医院、政和县中医院)医务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根据省上要求将于7月中下旬启动12—17周岁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

二、2021年7月20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火(汽)车站、养(敬)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电影院、体育馆、银行、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即同时查验八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登记,“点对点”动员尚未接种的群众尽快接种。“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重点公共场所。

三、2021年7月26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2021年7月26日起,“应接未接”人员不得进入全县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养(敬)老院、托幼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纪念馆、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监所等重点场所。境外入政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其直系亲属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六、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政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5日         



开具新冠疫苗暂时不宜接种证明书须知


暂缓接种、不可接种以及其他情况不能接种疫苗人群,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及近期就诊材料,到政和县医院或中医院医务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开具《新冠疫苗暂时不宜接种证明书》。

     

政和县总医院     

2021年7月15日  

  

附:新冠疫苗接种暂时不宜接种证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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