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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和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06-15 16:35:42 来源: 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 刘永锋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政和县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0月8日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定措施

县水利局党组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对标整改,扎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水利事业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18年10月份以来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及乡镇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研究整改工作,各党组成员具体负责落实整改任务,下大力气抓好整改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关于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水利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围绕反馈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把整改工作做细做实,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对症下药、因事施策,积极整改,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亲力亲为,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带头认领任务,对号入座,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抓好整改。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组织相关股室迅速整改,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各股室针对整改事项逐一梳理,实行整改“销号制”,形成了上下联动、主次分明、通盘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用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果促进水利工作健康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建引领不够充分问题

(1)党组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政和县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开展党组活动,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行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引领党员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创先争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同时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规范班子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范围,决不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印制党组会议记录本,规范记录内容和关键要素。进一步规范党组行文格式和标准,确保公文的质量,维护公文的严肃性。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以精神文明、“四德”教育与民生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鼓励全体党员干部发扬传统美德,陶冶高尚情操,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做好献爱心、送温暖工作,形成合力共为、温馨和谐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定不移地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以党建促业务,并力求凸显水利新成效。

(3)抓队伍建设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持续抓牢干部思想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提振年”活动,大力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先后召开水利建设质量考核与建设质量管理讲座、重大水利工作推进会和河长制工作培训3次,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为强化基层水利队伍力量,2018年10月30日,我局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人社局沟通协调,2019年计划招聘全县基层水利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8个,不断充实水利技术队伍力量。

2. 关于水资源管理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落实“河长制”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河长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委办发〔2017〕6号),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作用,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巡查工作职责,举办政策宣讲及河长制工作培训2次,建立健全河流档案,更换“河长制”公示牌149个,完成智慧河长平台建设(手机APP记录巡河信息),2018年12月完成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送审稿)编制工作。2018年8-12月与县行政执法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制)砂整治联合执法活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现已拆除设备15家,完成堆料场处理和土地复垦的砂石料场13家。同时加大经县政府同意设立的8个制砂加工点和5个临时加工点监管力度,促进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不断改善水生态,提升水环境。

(2)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费使用范畴,加强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与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快地下水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会同县环保部门认真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积极商请住建部门严格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

(3)水功能区管理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福建省“水十条”规定,切实强化监督监管,促进依法履职。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以案释法,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册)、宣传车等全方位宣传《水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让大家知法、守法、护法,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全力维护法律权威。二是加大河道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大农村饮水水质设备投入强化监测,不断提高水质合格率。三是与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打击河道“四乱”违法行为,严格管控境内生活废水入河口、含磷量高的涉水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矿山、河道采砂、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会同县环保、农业、住建等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源头,努力遏制西津断面水质超标态势,确保水质稳定。同时严格规费征收标准,坚决执行行政许可规费征收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该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常抓不懈。

(4)水利项目跟踪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凝心聚力,履职尽责,紧紧围绕年度水利重点项目,把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位,认真履行水利基建程序,严格执行项目“五制”,依照《合同》约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强化监督检查,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后续使用情况跟踪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二是切实以责任倒逼行动、以目标倒逼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标先进标准,力求打造精品工程,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功能效益。三是加快闽江上游建溪四期(政和段)防洪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现已完成工程完工结算,正在进行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局党组对工作存在缺位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

3.关于实施《水土保持法》不够到位问题

(1)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加大《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陡坡开垦、顺坡耕作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已开展巡查35人次。另一方面协同县农业局、林业局、茶叶管理中心等部门积极引导群众对水土流失严重的锥栗山、茶山进行退耕还林。

(2)水土保持规划监管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政人综〔2018〕292号),充分发挥水保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分工。二是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管力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加快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不断完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三是针对全县已开工应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47个项目存在未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问题,其中45个项目已整改到位,政和县牡丹东苑房地产开发水土保持方案正在编报中,名家雅苑小区房地产开发水土保持方案已办结,2018年10月23日、11月13日,我局分别以政水函〔2018〕62号《关于商请做好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函》和政水函〔2018〕66号《关于商请做好城建旅游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函》,函告县住建局帮助督促项目业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3)水保资金保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护田矿区凝灰岩矿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市水利局负责征收,于2017年12月22日征收1万元,2018年11月9日征收3.86万元。交崛矿区水泥用大理岩矿采矿权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在采矿权时效内至今未开采使用,市水利局未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也没有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是2014-2016年应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5.04万元,其中外屯昌岐洋采砂场、西津砂石料场2家因项目未获批准及开采方式不宜而未开采应核减矿产资源补偿费3.61元,其他7家砂石料场于2018年12月5日按欠税方式补缴21.43万元至县税务局。三是县水土办已于2017年12月22日将18.12万元上缴县财政国库。四是2017年12月底累计征收2015-2016年水资源费350.45万元,2018年12月底已全面足额征收2017年度水资源费144.56万元。五是2017年度政和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征收317.979万元,至2017年底已全部征收到位317.979万元。今后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关于扶贫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先后4次组织帮扶责任人深入澄源坑里村、镇前洋厝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下达扶贫资金38.5万元,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因人施策,精准扶贫。另一方面强化农村人饮水扶贫项目资金跟踪管理,已全面完成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2018年9月底会同县发改、财政部门开展水利扶贫专项资金督查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东平镇东平村人饮水工程采购已完善手续。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制定《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明确中心组学习内容、次数和形式,每个专题明确一名党组成员作主题发言,其他成员作交流讨论,端正学习态度,严肃学风,进一步完善党建、党风廉政、工程建设、机关效能等各类规章制度,“七一”期间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理论知识,撰写心得体会26篇,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规范做好学习记录,切实提升党员理论知识水平,增强学习效果。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会前学习,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和党组、支部总结材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2016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存在不正确的表述问题已整改完毕。今后将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关于党员发展程序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细化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审查入档材料,确保发展党员信息准确、规范有序、质量可靠。3名新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已补充完善并装入县人社局个人档案。

(2)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已于2018年11月5日为一名党员办理组织了关系转移手续。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局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增强政治觉悟,严守政治规矩,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局党组建立经常性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深化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6次典型案例学习讨论,持续传导责任压力,建立健全局领导班子以及各股室2018年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持按规定发放津补贴和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征收规费,杜绝违规收费。四是党组书记带头与党组成员及股室负责人谈话,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人员谈话,既谈廉洁从政,也谈思想问题,谨防“四种”问题倾向,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2.关于监督作用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组积极主动参加局党组会议,每周2次深入县水利局,强化对党组常态化监督,积极参与水利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和措施,主动受理和认真查找问题线索,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3关于未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今后凡党员干部职工受党纪、政务处分保证在一个月内在党员大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落实好“一案一整改”,进一步加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对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消除。2018年9月30日,我局以政水〔2018〕124号《关于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企业问题整改意见》上报县纪委监委。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等新动向新表现。二是认真执行《政和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严禁同城接待、违规兼职取酬,坚决杜绝违规发放过节费、礼品、聚餐等违纪违规行为,现已收缴2013年度违规购买礼品、同城接待等费用6268元。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三超两乱”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严格执行人事管理相关规定,选拔任免干部,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工作责任。2018年11月13日,政和县水利局党组下发了《关于撤销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免除相关职务的通知》,免除违规设置安办主任、内保卫股股长、档案室主任、冬春办主任等职务,并将相应职能划入局办公室、县水利水电技术队等股室。二是针对“下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未及时变更”的问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程序,于2018年6月5日对政和县水利规划基建室、政和县水利水电技术队法人代表进行变更登记。

(六)廉洁风险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建章立制,树立问题导向意识,不断完善2018年水利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觉悟,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资金后续使用情况跟踪监管,确保各项开支规范合理。二是已下拨水利专项资金1506.536万元,其中2015年度235.99万元,2016年度281.576万元,2017年度988.67万元,剩余部分资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再行拨付。三是水利工程养护维护费用67万元,现已支付堤防保险费9万元,城区堤防维护养护工资4.8万元,城区护岸景观工修剪补植费用8万元,城区河道清障费用3.26万元,重点堤防监控设备费用5万元,城区下渡头洋水毁修复工程15万元,剩余资金将用于支付2018年度堤防维护养护费用。四是经与政和县税务局协商,2018年度堤防维护费税务代征手续费比例降至征收规费总额的10%,超额征收部分不再另行支付代征费用,促进规范征收。

(七)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缺失

1.关于水利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系统化管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五大提升年”、“项目突破年”和“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成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对接全省水利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建设,加大项目跟踪管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检、第三方检测、“飞检”等有效手段,从建设管理、设计工作、施工管理、监理控制、检验检测、评定验收等方面着手,进行水利工程质量隐患大排查、强制性条文落实和专项检查,累计制作大型展板2块,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组织学习水利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条文8次,开展专题座谈、讲座3次,强化工程质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认真把好工程结算审核关,不断提升项目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七星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东平梅屯溪、界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东平沙排溪拦河坝水毁修复工程,熊山街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度熊山街道办事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以及中小流域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等工程质量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快范屯洋水库、城区高水高排等一批民生水利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按照《政和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全力抓好建溪五期(政和段)防洪工程物流园堤段、民生水利精准扶持项目EPC、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官湖液压坝等在建项目建设,我局多批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全县6个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大检查,发现项目存在问题15个,督促立即整改15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对大督查已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努力打造精品工程。三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按规定时限内办结领导批示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件2件,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关切。下阶段将积极协调,全力推进。

2.关于存在部分项目设计、预算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项目建设把关不严、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项目管理,杜绝工程存在项目设计、预算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现象。补齐完善梅屯溪、界溪水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竣工备案材料,替换原填写出错涂改的材料归档。今后工作中,将组织学习水利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条文,开展专题座谈、讲座,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程序,把好前期招标、工程审核、结算审核关。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各项材料,确保竣工材料规范有序。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一组共移交群众信访件2件。经深入调查了解,已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12月6日答复相关信访人。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虽然在集中整改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下阶段,局党组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持续整改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局党组将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晰,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二)聚焦水利中心工作,深化责任担当意识。坚持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的韧劲,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水美城市”项目建设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 “十三五”水利发展各项目标圆满完成。始终围绕水利长远发展,以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民生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河(湖)长制和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试点工作,不断改善河道水生态,提升水环境,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良好发挥功效。

(三)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新常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与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单位内部、系统上下务实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促进水利事业再上新台阶,为秀美新政和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3321198,传真号码:0599-3338176;通信地址:政和县城关北大路69号,邮编:353600;电子邮箱:fjzhsljbgs@163.com。



中共政和县水利局党组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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