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秀美政和 让你的生活慢下来
滚动新闻:多政策为企业“松绑” 破解企业降杠杆难题 福州7月1日起实行新规
当前位置: 政和新闻网>通知公告> > 正文

政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6-25 18:31:09 来源: 政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 徐钊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5月12日至6月12日,县委巡察二组对15个县直扶贫成员单位、全县10个乡镇(街道)扶贫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17年10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县委巡察二组<关于对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政委巡办〔2017〕26号) 和《县委巡察二组关于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存在问题督办函》(政委巡办函〔2018〕42号)要求,县扶贫办高度重视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先后召开4次专题整改部署和推进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强力推进。认真制定了《关于县委巡察二组对扶贫领域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政扶办〔2017〕32号),建立了整改台账,并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在认真抓好县扶贫办整改的基础上,协调督促其他扶贫领域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好工作,立行立改、边整边改,以力求实效、群众满意为目标,按照分类推进、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务求实效的原则,坚决将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

二、对照反馈问题,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部分县直扶贫成员单位未建立扶贫工作制度、工作方案,无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扶贫工作和有关文件精神,无挂村帮扶工作具体措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如:县残联无扶贫工作制度、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整改情况: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扶贫工作,督促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建立扶贫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完善挂村帮扶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和加大结对帮扶力度等相关材料。县残联出台了扶贫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落实“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同时针对结对帮扶对象的实情,对精准扶贫工作方案进行重新修订,使之更加符合精准扶贫工作,并将扶贫工作纳入县残联日常工作重要议题,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考核,使扶贫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2.乡镇(街道)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配备上存在不平衡,没有有效的扶贫工作机制,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制定扶贫领域责任清单,扶贫专干存在兼职现象。如: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中副乡长、人武部长等协调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县级扶贫办加强扶贫工作力量配备,工作人员增加到10人,各乡镇(街道)扶贫工作人员配备了5人以上,保证了扶贫工作正常运转,乡镇扶贫工作分管领导配备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由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扶贫协调力度加大。建立扶贫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制定扶贫领域责任清单,县委政府印发《政和县县直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清单》和《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政委办〔2017〕94、95号),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的工作责任。

3.扶贫资金使用拨付缓慢。一是全县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2000万元,涉及40个贫困村53个项目,至巡察期间开工只有45个,资金都在乡镇账户上,未按工程进度要求拨付使用;二是造福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也非常缓慢,县里5月初就已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但是,该项资金也基本上都还在乡镇账户上。澄源、镇前、杨源、岭腰、星溪等造福工程乡镇集中安置点的申报材料至今未完成用地审批和建设许可,造成34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滞留在县里无法下达;三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也存在拨付到户迟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中央彩票公益金。围绕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建设内容、施工进度、资金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检查,加快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使用。全县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2000万元,按照要求全部拨付到有关乡镇,截止2018年8月外屯乡最后一个项目竣工,全县中央彩票公益金53个项目全面竣工并且完成资金拨付到具体的项目上;二是造福工程资金。把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列入精准扶贫考评重要内容,促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进度偏慢、入住率低的乡镇(街道)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了2017年12月全面竣工,并于2018年元旦前搬迁入住;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验收滞后、资金未按时序进度拨付的乡镇(街道)已于2017年12月完成验收,资金也全部拨付到户;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资料不完善的乡镇(街道),在2017年11月底前全部补充完善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档案资料;对危房改造进度偏慢、开工率未达到100%的乡镇(街道),通过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的措施,在2017年12月底前对所有居住在危旧房的贫困户完成了危房改造。2017年全县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资金1980.6万元,已经拨付使用1980.6万元,拨付率为100%;三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017年全县305万元,按时全部拨付到贫困户。四是县级其他有关部门扶贫资金。加强同县直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加快扶贫资金拨付使用。2017年发改、老区、民宗、林业、水利等部门扶贫资金452.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县直责任单位党建帮扶不到位,没有把扶贫工作与“两学一做” 等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目前未见县直责任单位党建帮扶挂钩村相关材料。县直部门之间联系、配合不够密切,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造成信息不畅、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缺位。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6〕精神,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但是在6月份开展的医疗叠加保险对象摸底、核准工作中,全县有390人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核实扣除死亡和其他原因的,尚有332人应当享受,由于没有及时参加农村医疗保险,致使这部分人,无法享受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另外,2016年已脱贫的342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至今还未列入参保财政补助。

整改情况:各单位都加强了党建帮扶工作,把扶贫工作与“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全县在原有40个贫困村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又从县直单位增加196个干部与高山区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结对帮扶,全县结对帮扶干部达到了1150人,做到所有贫困户与体制内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县残联深入开展“活力支部”、“红旗党组织”创建活动,将扶贫工作纳入《2017年度政和县残联党建工作要点》,细化全年党建工作,党员人人签订扶贫党建责任状;县妇联把“两学一做”教育与“党建带妇建、妇建壮党建”有机结合起来,收集好帮扶挂村相关材料,完善“党建+扶贫”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强化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考评,抓好扶贫干部队伍管理,使扶贫帮困制度不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应该是落在实处;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深入挂钩帮扶村协调解决抓党建、促发展各项工作,并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到村党支部每位党员,有效提升帮扶村党支部的工作水平,增加了与挂钩帮扶村的党建工作互动。团县委机关4名党员干部共挂钩帮扶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挂钩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入户一次,向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落实脱贫措施,帮助贫困户协调争取帮扶项目,认真填写《挂钩帮扶工作手册》,指导结对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及时将党建挂钩帮扶材料上报。县人社局注重抓好党员示范带动,大力推行党员联农户的挂钩帮扶机制,支持和鼓励党员在脱贫项目实施中先行先试,及时了解贫困户的需求。县卫计局通过“党建带动扶贫,扶贫促进党建”,督促帮扶村支部把党建目标任务与精准扶贫目标任务有机结合,做到党建工作与精准扶贫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同时把群众愿望、群众需求与党建项目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发展一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办好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好事实事,把扶贫项目做到群众心坎上。县财政局制订了党建帮扶计划,针对挂点扶贫村在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了《政和县财政局挂点村党建扶贫计划》,解决党员老化、责任淡化、能力弱化等突出问题。通过走访村里的一些老党员,多倾听他们对于党建和扶贫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县直部门之间加强联系、配合、沟通,确保信息通畅畅、信息共享,特别是扶贫办与卫计、教育、民政、医保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落实好低保、贫困生补助、医疗叠加保险等政策落实。县民政局、财政局2018将未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资金19.92万元(按每人600元)直接打入县医保中心,确保332人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全覆盖。2016年已脱贫的342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列入参保财政补助。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县直扶贫成员单位存在履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精准扶贫工作理解有偏差,政策宣传指导不到位,工作方案、措施落实不到位。

(1)各县直扶贫成员单位分别存在的问题:政和县农业局:对中央彩票公益金现代竹业项目、“雨露计划”等政策宣传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县扶贫领导工作小组强化了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分管责任人及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在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的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如强化扶贫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确保贫困人口动态调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叠加等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街道)、各村(居)都有一条以上扶贫政策固定标语,乡、村两级均设立精准扶贫宣传专栏;每个乡镇(街道)召开一场精准扶贫政策培训会,每个村都召开一次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见面会,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同时利用县电视台、政和资讯、县、乡政府网络平台、宣传专栏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中央彩票公益金现代竹业项目、“雨露计划”等扶贫政策宣传力度。

(2)政和县卫计局、计生协会: 对农村计生困难户小额财政贴息审核对象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县计生协会加强对乡镇(街道)计生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对象占用小额贴息扶贫资金,让符合条件的计生困难户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同时加强与农业局、财政局沟通协调,减少中间流程,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3)政和县民宗局: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上擅自改变资金使用单位。

整改情况:关于2016年上级民宗部门下达给西津村和元山村的少数民族补助经费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根据闽财行指〔2016〕17号文规定,闽财行〔2016〕42号文件规定,闽财行指〔2016〕41号文件规定,县民宗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工作。用于西津自来水维修10万元已全部下拨,下达给元山村,用于河道改造的10万元已全额下拨,并且通过省市县扶领域专项资金三级审计组和巡视组的排查,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2.落实监管责任方面:县直扶贫成员单位存在没有正确履行好扶贫资金监管职责,没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扶贫专项资金下拨后,存在被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现象,未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各县直扶贫成员单位分别存在的问题:

(1)政和县水利局:农村人饮水项目资金下拨后,缺乏跟踪检查,未落实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县水利局出台《政和县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办法》,召开安全饮水助推精准扶贫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设备采购招标方式,确保程序规范合法,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收集建设过程资料,注重精细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认真实行验收销号,对涉及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完工后逐户核查验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实行户主、村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水利局四级联签,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督促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将农村人饮水项目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年终绩效考核范畴。

(2)政和县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对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现代竹业项目建设机耕道验收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政和县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相关部门严格按项目建设规定,对照项目内容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纪律,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照项目内容认真验收,同时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现代竹业项目验收档案。

(3)政和县发科局: 以工代赈资金下拨后,出现招投标手续不规范,资金转入理事会、个人账户,脱离监管。

整改情况:县发科局开展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督查与整改,立即下达《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以工代赈和社会事业等预算内资金项目督查的通知》,组织县纪委派驻发科局纪检组、县效能办和局财务、业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为期四天的以工代赈项目督查,加强以工代赈资金规范管理。

(4)政和县农业局(农办): 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幸福院建设、“雨露计划”资金下拨后缺乏跟踪检查,资金出现被挤占挪用、滞留及退回等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扶贫政策宣传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管,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滞留及退回等,如2017年度雨露计划培训完成632人,资金25.2万元全面拨付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5)农村人饮水项目资金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资金结余、挪用,如熊山街道胜利村人饮水工程在熊山街道招投标中心招投标,同一个项目发出金额为303163元、708556元两份不同的中标通知书;东平镇凤头村人饮水工程款253890元未见招投标手续;东平镇东平村人饮水工程采购54214.7元大宗物品未经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情况:县水利局下拨熊山街道办事处人饮水安全饮水项目款总计115万元,街道办事处收到项目款后,已将项目款115万元全部下拨到三个村,使用情况如下:一是下拨胜利村68万元,主要用于胜利村凤嘴人饮水安全项目。胜利村人饮水工程于2013年12月6日招标,招标价为31.7810万元,合同价为30.3163万元,工程结算书造价为30.3163万元;胜利村人饮水工程附属项目,通水厂厂房道路建设,工程造价16.4067万元;胜利村饮用水水源点原先由村民投资管网建设,把水引用到下凤嘴县自来水公司水厂,由6位村民投资收益,因新建自来水工程,需要征迁原先的水源点和拆除原先的官网,经协商,村委会补助6位村民等人14万元;通往道路与饮水厂房征地费用8万元。二是下拨解放村32万元,用于解放村星溪里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星溪里人饮水工程项目已完工,总投资38.8万元。三是下拨官湖村15万元,用于官湖村移民点安全饮水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完工。

东平镇东平村2016年5月受洪灾影响冲毁沙排溪段多处饮水管,根据村里反馈采购该批管材用于应急抢修东平村沙排溪段的给水管道,因当时的时间紧、任务急故未走政府采购程序。东平村采购的管材品牌为“亚通”管材品牌。采购该批管材的依据可根据政水〔2012〕89号文,直接进行采购。东平镇凤头村人饮水工程款253890元未招投标问题,已由县纪委立案审查。

(6)未按规定使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资金、资金脱离监管,如东平镇后埠村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转入后埠大桥理事会;铁山镇元山村张元河盖板工程款138345元,水泥用量320吨与工程不匹配、巷道及停车坪工程中标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不一致。

整改情况 ;东平镇后埠村是少数民族村,后埠大桥修建和资金管理由后埠大桥理事会,县民宗局补助5万元转入后埠大桥理事会符合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资金范围。铁山镇元山村张元河盖板工程款138345元,水泥用量320吨与工程不匹配问题,已由县民宗局牵头,已按工程实际情况补交税费登记入账,项目资金补助10万元。

3.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直部门纪检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雨露计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及时。乡镇(街道)、村级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等。

整改情况: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组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县农业局印发《关于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的通知》(政农〔2018〕158号)要求各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加强监管,对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整改。

4.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方面

(1)挪用、套取、结余、滞留扶贫专项资金方面

①挪用、套取、结余雨露计划培训资金,如镇前镇等4个乡镇6个村挪用3.6928万元用于其他开支;镇前镇南坑村制表套取1.5万元用于其他开支,澄源乡路下村套取900元用于授课费;澄源乡等6个乡镇25个村结余及退回资金34.616万元。

整改情况:加强对扶贫政策宣传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管,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滞留及退回等,镇前、澄源、外屯等乡镇6个村追回套取、结余及挪用的雨露计划培训资金共39.8988万元,已统一上缴到县财政账户。

②滞留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如澄源乡上洋村10万元滞留达17个月、20万元滞留达8个月;省级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项目招标不规范,如外屯乡外屯村立基洋公路项目,工程总造价145万元、镇前镇下园村幸福院建设工程在乡镇招投标中心招投标。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和县扶贫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政财农〔2018〕5号),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要求有关乡镇和扶贫开发重点村,规范使用省级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项目招标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同时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③未按规定使用老区扶贫建设资金,将资金转入理事会等,脱离监管,如澄源乡新康村、东平镇常布村;资金未专款专用,改变资金用途,如星溪乡梅坡村、章口村,杨源乡西岩村;滞留资金,如星溪乡宝岱村、镇前镇际头村、宝岩村共计7万元;机打柴油票报账,如外屯乡湖屯村;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如岭腰乡岭腰村、澄源乡下洋村;工程未及时决算,如澄源乡上洋村。

整改情况:澄源乡新康村2015年10月26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向村集体账户转入五万元完成廊桥扫尾工程,其中2万元是老区下拨资金,资金全部用于廊桥建设。项目变更研究文件(澄源乡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新康廊桥建设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澄政〔2014〕44号文),工程已于2016年12月完工,于2018年6月结算完成。已附上支付凭证、发票、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造价、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东平镇常布村老区扶贫建设道路硬化资金由理事会账户支付,2014年11月20日,该项目已通过验收。

星溪乡梅坡村为了搞好梅坡村美丽乡村建设,将3万元用于农民建设公园防洪堤及防洪堤道路硬化,未将此笔款项用于他处。

星溪乡章口村3万元老区资金拨付给阿誉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与项目立项时的主体不一致,政财社指201442号文件的资金下拨的项目是章口中蜂基地良种选育。2014年3月政和县白岩农业科技示范场把章口中蜂基地的场地、设备、蜂群等作为股份加入阿誉农村专业合作社,所以章口中蜂基地也就是阿誉农业专业合作社,并且该村在拨付这笔资金时已经村两委和乡有关部门领导同意。

杨源乡西岩村老区扶贫项目无患子种植600亩,补助3万元,2015年12月转入香炉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未见无患子种植的相关材料。这笔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审核组审核,不符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求退回。已于2017年6月9日退回杨源乡财政所核算中心账户,附记账凭证。

镇前镇际头村未见老区扶贫建设资金支出凭据,资金结余1万元。2014年际头村乡村公路后山塌方及路基倒塌,将该款项支付公路维修工人工资。

镇前宝岩村未见老区扶贫资金支出凭据,资金结余1万元。于2012年建设山后自然村公园老年人活动场所,公园建设造价24.467万元,公园的建设资金由政和县各单位支持,所以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一万元也用于此项目。

外屯乡湖屯村2万元机耕道建设补助款,于2016年4月支付昌岐机耕路建设款18875元,以柴油票进账,未见机耕道验收、结算等材料,资金结余1125元。外屯乡湖屯村2016年1月为昌岐洋村民小组新开一条农用机耕道,由村委会租用勾机进行施工,勾机的工时费用,以购柴油费用票据抵扣结算。1125元结余资金用于湖屯村小组机耕道建设,工程已于2016年1月30日现场验收,附验收记录表。

岭腰乡岭腰村老区扶贫建设资金2万元,岭腰村于2015年7月支付周弄洋中桥新建工程款2万元。周弄洋中桥新建工程结算价140.47万元,中标114万元,在乡招标中心公开招标,违反政人综〔2006〕230号文件规定,且工程结算未审核。该资金全部用于周弄洋中桥平交口档墙建设支付。周弄洋桥建设工程于2013年4月29日进行招标,接交运局通知,为加快周弄洋中桥建设及资金拨付,由乡镇资金招标。

澄源乡上洋村:建设资金15万元用于支付上洋至富垅公路预支款,该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10月19日,工程已于2016年12月完工,于2018年6月结算完成。已附上支付凭证、发票、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造价、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洋村建设资金3万元用于防洪防堤预支款,工程中标通知书日期是2017年2月25日,会计核算中心2017年2月22日转账给福建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万元。已附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预支款凭证、退款凭证、退款说明、工程预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

④以工代赈资金存在未见招投标手续合同,如澄源乡富垅村;部分村场将资金转入理事会、个人账户,如外屯乡洋屯村和外屯村、镇前镇镇前村;出现资金结余现象,如杨源乡杨源村;改变资金用途,如澄源乡新康村将修复被“苏迪罗”损毁的防洪堤款,用于支付雨污分流、葡萄苗及大棚喷灌。

整改情况:县发科局立即下达《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以工代赈和社会事业等预算内资金项目督查的通知》,开展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督查与整改,督促有关乡镇整改到位,建立完善以工代赈等扶贫领域项目申报、审批、监管、督查制度。

⑤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公益设施资金7个乡镇10个村幸福院建设,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如:石屯镇、外屯乡;部分幸福院建设存在资金结余,如铁山镇等3个乡镇共计554497元;资金脱离监管现象,如澄源乡幸福院建设资金直接转入筹备组;幸福院建设采购物品与实物不一致,有的物品未在幸福院使用,被村干部占用,如外屯乡黄坑村。

整改情况:县民政局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农村幸福院进行专项自查,同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农村幸福院进行逐一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报,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

⑥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公益设施用于机耕道建设,存在以支款凭证、机打柴油票入帐、验收流于形式,如澄源村、岭腰村等6个村;长际村、宝岱村等9个村出现资金结余问题;私自改变资金使用主体,如星溪乡将地坪村机耕道建设资金16万元中的6万元转给林屯村;将补助金直接转给村主干帐户,如镇前镇半源村等6个村;项目优亲厚友,如星溪乡东山村将机耕道项目发包给村干部及村干部的亲友建设。

整改情况:县农业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扶贫政策宣传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管,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滞留及退回等。

(2)违规发放农村计生困难户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违规超范围发放农村计生困难户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如熊山街道办、石屯镇、外屯乡、澄源乡向不符合省农人、财政厅、计生委、计生协、信用社等5家联合文件(闽农办〔2012〕18号、〔2013〕8号)规定扶持对象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农村计生困难户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整改情况:2012年-2014年,全县共上报计生小额贴息510户,申请贴息金额500064元,实际发放447户436787元,经核实发现19户不符合条件,18444元贴息资金已全部收缴,63户不符合条件未予发放。2015年至今,县计生协会认真整改,加强监管,计生困难户小额贴息扶贫项目不再发生类似违规现象。

5.其他方面

外屯乡民政办2013年12月发放残疾人状况监测下乡补贴11人,共5100元,领取补贴人员均为县残联及外屯乡政府工作人员。

整改情况:领取补贴的工作人员,已全部退还工作补贴。

(四)扶贫工作存在的“四风”方面问题

1.一些县直部门挂村帮扶存在形式主义,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深入,未落实帮扶资金或帮扶资金少、缺乏主动协调落实帮扶项目等问题,还存在空挂虚挂现象。

一是存在部门县直单位对扶贫工作只重部署,没有深入了解扶贫政策,帮扶贫困户大都是给予帮扶资金,无具体帮扶措施。

二是有的县直责任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非牵头单位没有支持挂钩村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帮扶资金。如:2016年度县侨联、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科协、县工商联均只帮扶3000元。

三是有的县直责任单位存在空挂虚挂现象。如:2016年度县石油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银监办、县财险公司未按规定支持挂村帮扶资金及帮扶项目。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2016年度扶贫工作考评结果的奖惩决定》(政委〔2017〕19号),对未落实挂村帮扶资金的10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到位。

2.一些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主义思想,结对帮扶贫困户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存在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入户走访次数少、帮扶措施不够有力、帮扶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一是存在部门县直单位为贫困户服务的意识不够,对贫困户的情况不了解,只是按规定次数入户走访,无具体的帮扶措施,主动性不够。

二是存在造福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如2016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按照要求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竣工验收和搬迁入住。但是,镇前镇宝岩集中安置点40户161人至今未完成搬迁入住;2017年各乡镇造福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偏慢,特别是杨源乡50户169人、星溪乡71户260人等2个集中安置点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和搬迁入住。

3.扶贫工作存在享乐主义。

一是乡镇扶贫资金安排搞平均分配。

二是乡镇违反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规定,将本应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的补助,直接向贫困户发放现金共96.2万元。

整改情况: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平均发放中央财政资金的四个乡镇分管扶贫工作副职已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处分。

4.扶贫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澄源乡精准识别贫困户不到位,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享受扶贫资金,富村场、林山村等7个村(场)10位村干部以贫困户名义领取2015年度中央扶持发展资金共4000元。

整改情况:澄源乡富村场、林山村等7个村(场)10位村干部以贫困户名义领取2015年度中央扶持发展资金共4000元

已退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321235;通信地址:政和县南大街28号政和县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353600;电子邮箱:fjzhfpb@163.com


分享到:
相关阅读
    网站备案:闽ICP备20210053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210020
    政和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政和县熊山街道朝阳路3-1号
    邮政编码:353600联系电话:0599-3328985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投稿邮箱:fjzhxww@163.com
    政和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