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5日上午,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七星溪彩虹桥河道上居然有人大白天在网鱼。执法队员下河控制了网鱼者,并将鱼网和渔获物全部进行没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县行政执法局也再次提醒:《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余 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