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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开展工业厂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018-09-19 19:27:38 来源:   责任编辑:   

 

 9月14日,政和县政府办印发了《政和县工业厂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政府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业厂房“两违”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工业厂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政和县工业厂房“两违”建设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从各个环节严厉查处工业厂房“两违”行为,促进工业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工业厂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形成源头控制有力、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业厂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集中开展一个月的专项行动,做到拆除一批、整治一批,完成全县工业厂房“两违”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和县工业厂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全面开展摸排。917日至1016日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业厂房“两违”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917日至921日为全面摸排阶段,由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县经信局、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熊山街道等单位对我县工业厂房“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详细情况,“整治办”要在此基础上按照“一违一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三)全面开展整改。对发现的“两违”问题,由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违建企业立即进行自查,在107日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县供电、供水部门根据“整治办”的通知,对违建企业进行断电、断水。继续违规建设的,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要吊销其规划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县行政执法局不予以验收,县不动产登记局不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在107日前未完成整改的,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强拆。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经信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建设,县经信局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要负责核查工业厂房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要将违规建设的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公安部门对企业违法买卖,不正当经营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业厂房建设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县检察院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非法企业经营情况要提前介入监管。县人社局对“两违”企业用工情况要进行核实。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城建监察大队、国土监察大队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每半个月巡查一次,及时发现、查处新增工业厂房违建现象,并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两违”有关法律法规,动态跟踪报道工业厂房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工业厂房“两违”现象,全面营造制止、查处、清理工业厂房“两违”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工业厂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相应领导小组,强化对工业厂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三)健全机制,源头防控。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根据《政和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工业厂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实施。二是逐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县行政执法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工业厂房整治行动中来,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违建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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