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8]14号)的精神,按照省社保局7月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政和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于7月31日完成完成政和县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及发放工作。 政和县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3558人属于待遇调整范围;待遇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待遇调整办法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54元。(二)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17年12月发养老金标准的2.1%调整增加。(三)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四)适当倾斜部分,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发40元。 本次待遇调整,政和县属于待遇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月调增380067.23元,补发 1-7月待遇调增部分2660470.64元,人均调整106.82元。通过此次待遇调整政和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领取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2162.25元/月提高到 2269.07元/月。(政和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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