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至5日,南平市食药监局对我县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政和县医院等17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药品抽检。此次行动共抽检样品120批次,其中药品103批次(含中药饮片29批次),保健食品17批次。
其间,执法人员还结合抽检对17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及石屯辖区内卫生院、卫生所、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购进验收、陈列储存、处方药销售管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部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温湿度未记录,阴凉区未开空调降温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叶 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