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4日,政和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15家电动车自行车经营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 一是检查经营单位有否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经营资格;二是检查有否销售“超标”、擅自加(改)装动力驱动装置、组装、拼装及假冒伪劣的电动车自行车;三是查经营者是否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电动车目录管理制度,对销售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且无法提供符合电动车标准《检验报告》的经营者,监督其及时下架、清退或联系厂商召回。 同时约谈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督促经营者开展产品质量自查,并做到:1.不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等来源不明的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不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 3.不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4.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规范销售行为; 5.不影响竞争秩序,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曹 熹、陈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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