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和县人民政府对提高无力参保的我县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标准的批复精神,县人社局社保中心认真做好无力参保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调整代发工作。
此次待遇调整共涉及107人,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从452元/月提高到538元/月,从2018年1月起执行,合计增发养老保障金11.04万元,进一步妥善解决部分困难老职工老无所养之忧。(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