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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等予以明确,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此外,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地方性法律法规 广州:垃圾分类规定和湿地保护条例7月起施行 6月22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主任会议。会议审议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实施准备情况的报告,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有关设施建设进度,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法规实施工作,全面提升广州市垃圾分类和湿地保护工作水平。 山东: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于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管理局近日印发《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住房租赁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按照规定,自7月1日起,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该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 《示范文本》提出,本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为抑制群租乱象,《示范文本》规定,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示范文本》保护承租人的知情权,明确要求出租人写明房屋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明确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是否抵押,出租人要提供房屋来源证明。 辽宁:7月1日起省工商登记将“三十二证合一” 7月1日起,辽宁省企业登记便利化程度将再次提升,在原有“二十六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全面实行“三十二证合一”。6月21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发布会上,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介绍了一系列减证利企便民新举措。 “多证合一”是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1日辽宁省实行“二十六证合一”登记制度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83.5万张,惠及众多市场主体。目前,辽宁省工商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将更多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