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星溪乡林屯村茶岭18户农户到12315台反映,他们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3家店铺购买了福建省耀达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耀农牌双效聚能碳铵肥,陆续施肥后造成茶树落叶、干枯,影响收益。农户称已多次要求商家解决,但都没有结果,希望315工作人员帮忙处理。调解结果 经了解,福建省耀达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耀农牌双效聚能碳铵肥在政和县的总经销为福建省政和富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接诉后,12315台工作人员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到田里对茶园里茶树情况进行查看,对各农户的损失情况进行了解、登记,及时将农户损失情况向厂家作了反馈。经调解,商家根据各农户的购买情况按照受损程度的轻重,分别给予18户农户补偿金共计17650元。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12315提醒:在购买商品时务必保管好发票或者收据,以便后期维权使用。(宋 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