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税延型养老险的设计原则、交费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 此前,自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通知,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的背景下,税延型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加快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意味着养老金制度体系第三支柱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尚未普及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退休人员王玉华最近关注到一条消息,上海、福建等地在试点一种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啥时候北京能有这种保险呀。”王玉华感慨,虽然自己赶不上,但如果北京有这样的政策,自己的儿子可以赶上。 王玉华是江西人,上世纪80年代落户北京。说来也是机缘巧合,王玉华的丈夫是原轻工业部下属一家企业的职工,随着企业搬到了江西,认识王玉华后,二人喜结连理。上世纪80年代,企业搬回北京,王玉华随着丈夫到了北京,后来也在这家企业退休。 目前,除了一套房子外,养老金是夫妇俩主要的经济来源。 上世纪90年代末,在王玉华坚持下,夫妻俩在北京三环边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一家三口的住所。 后来,儿子结婚,夫妻俩拿出所有的积蓄,帮儿子付了首付款,在北京四环外买了一套房子,儿子夫妻俩养孩子、还房贷的开支比较大,虽然每年都给父母拿钱,但王玉华最后都塞了回去。 “要是没个病,我俩每月八九千元,还是够花的。”王玉华告诉记者。 10年前,王玉华退休时,一个月领养老金两千多元,如今已经接近4000元,老伴儿如今每月养老金接近5000元。但这是他们唯一的养老金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向《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我国的养老金分为三个层次,公共养老金(第一层次)是依靠劳资双方和政府的力量,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二层次)主要是劳资双方的责任,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层次)则主要体现个人责任。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三个层次的养老金也被称为三支柱,第一层次的公共养老金即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层次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个人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对《法制日报》记者说,1997年,国务院出台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建立养老金的第一支柱;2004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养老金第二支柱得以建立。 像王玉华这样只有政府每月按时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只是受到第一支柱的保障,因为她没有赶上参加企业年金的机会,后来也没有多余的积蓄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王玉华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学门前,记者随机向20多位接孩子放学的老人调查,没有一位老人参加了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也没有一位老人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中国市场经济学会一位理事计算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我国养老金的供给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占比近七成,其他两部分分别仅占17%和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