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秀美政和 让你的生活慢下来
滚动新闻:多政策为企业“松绑” 破解企业降杠杆难题 福州7月1日起实行新规
当前位置: 政和新闻网> 社会民生 > 正文

购车要求交押金 消费者可拒绝

2018-04-27 20:35:50 来源:   责任编辑: 郑轩欣  

【基本案情】:消费者来电称其2017年11月在某车行购车,商家让其在本店购买保险,并预交1000元押金,第二年却没有以原先承诺的价格销售保险给他,消费者要求退还1000元押金,希望315工作人员帮助处理。

【调解结果】经了解,商家在为消费者办理车贷时与银行先有约定,为方便银行的贷后检查,消费者在银行办理贷款后,购得车辆保险时必须将保单送一份到银行,商家为了让银行能够及时收到保单,要求消费者预交1000元押金。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1000元押金。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通过本案例,12315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以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以便保障自身权益。(宋妍)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政和要闻
网站备案:闽ICP备2021005346号-1
政和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政和县熊山街道朝阳路3-1号
邮政编码:353600联系电话:0599-3328985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投稿邮箱:fjzhxww@163.com
政和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