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车,轮胎竟是补过的。见自己提出的换车要求迟迟得不到商家答复。19日,叶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 叶先生去年在政和一家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为18万余元的汽车。2个多月后,叶先生的儿子在厦门修补车胎时,从补车胎师傅那得知自己爱车的轮胎竟然有一个曾经修补过。叶先生打电话询问厂家,厂家的回复是这辆车出库后其中一个轮胎的确做过补胎处理,让其找经销商办理换胎手续。 叶先生要求退车,后又提出经销商给予十倍赔偿的要求。经销商认为车是叶先生自己亲自提货验收的,并且处理过的轮胎可以使用,不能接受十倍赔偿的诉求。 《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叶先生购买的车已经过了三包规定的退换期限,而且他也没能提供符合退车以及十倍赔偿的相关证据。经政和县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销商同意给车换一个新轮胎,并在2年内赠送三次保养服务。 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汽车属于大件商品,要经历运输、保管、放置等环节。买车时一是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挑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 (谢红灿 杨乾 宋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