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中央环保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将中国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由查企为主转变为督政为主。环保督察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味着地方党委与政府一道接受监督,督察结果是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徐天 环保,是近几年的热词。这其中,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无疑最受关注。“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被写入了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自2015年12月启动河北省环保督察试点以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对另外30个省(区、市)开展督察,实现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 首轮中央环保督察累计立案处罚2.9万家企业,罚款约14.3亿元;立案侦查1518件,拘留1527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8448人,问责18199人。 过去,环保部也会牵头进行环保监察,但是监察对象通常是企业,解决的问题较为局部。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下称《督察方案》),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 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开展,督察对象是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环保督察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味着地方党委与政府一道接受监督,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评论认为,中央环保督察将中国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由查企为主转变为督政为主,成为一项重大变革。 中央环保督察启动两年多以来,各省(区、市)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其中山东、海南、四川、西藏等地印发文件,将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范畴。进行过督察的这31个省份,均出台了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18年,第二轮次的中央环保督察即将展开。根据初步规划,第一轮督察问题的“回头看”将成为2018年的首要工作。另外,还将指导地方建立省级环保督察体系,实现国家督省、省督市县的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制机制,发挥督察联动效应,形成环保督察的长效机制,维持环保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