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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5-12-28 09:16:13 福建省监察厅网站来源:   责任编辑: 海舟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延平区太平镇党委书记张志雄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经张志雄同意,太平镇政府违规在下属企业列支购买香烟费用16730元;违规公款娱乐消费3100元;在下属单位违规报销个人接待外地同学费用1550元。张志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21380元。

    2.建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范志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经范志强同意,该校公款购买香烟6839元、以培训接待费名义多次报销违规接待费45809元。同时,范志强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范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7050元。

    3.建瓯市东游镇茶叶协会会长叶和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3月,经叶和平同意,该协会收受东游镇云头村价值15000元的高档茶桌等办公用具。叶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松溪县花桥乡党委书记李香富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1月,经李香富提议,该乡使用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专项资金购买超标准小汽车,作为该乡公务用车直至2015年3月。李香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花桥乡党委书记职务。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把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新修订《准则》和《条例》为重要遵循,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元旦、春节将至,极易产生“四风”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瞄准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一案双查”、抓通报曝光;要强化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氛围,保持监督执纪问责高压震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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