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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生态破坏案维持原判 3被告需赔250万

2015-12-22 10:11:00 金煜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 海舟  
    12月18日,我国新《环保法》生效后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维持原判,3名被告将为自己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付出最多250多万元的代价。
    今年《环保法》生效后,北京的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环保组织“福建绿家园”共同起诉4名非法采矿致林地遭破坏的被告,今年10月29日,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胜诉。
    不过,谢某等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终,福建省高院宣布维持原判。
    按照判决,被告需要在5个月内恢复28.33亩林地功能,如不能限期恢复林地植被,需要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被告还需要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另外也需要支付原告评估费、律师费等16.5万元。
    自然之友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表示,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其上诉请求,因此福建省高院维持原判在预料之中。
    “终审判决了,我们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目标只实现了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该判决得以有效执行,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本案的最终目标才能实现。”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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