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1月30日,福建省松溪县纪委监察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松溪县公证处主任兰雪英违规同城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松溪县公证处以公务接待为名,先后7次在松溪大饭店、友谊大酒楼等餐饮场所同城公款接待松溪县司法局相关人员,产生接待费用共计4359元。2015年11月20日,松溪县纪委给予兰雪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兰雪英承担接待费用4359元。 2、松溪县松源街道水南村党支部书记叶名峰等人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经查,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4月21日间,叶名峰伙同范仁福、郑勤进、王新发、范球等人先后5次在好乐迪音乐会所消费共计2290元,并将音乐会所的消费开支放在老年协会中报支。2015年11月27日,松溪县纪委分别给予叶名峰、郑勤进、王新发、范球党内警告处分,延长预备党员范仁福预备期一年。 (本文来源:福建省监察厅网站;出处:松溪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