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通报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月2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纪委通报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
2008年至2014年的7年间,莒口镇莒口村时任村主任黄建新、村报账员黄万荣等,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的方式,将809.07亩的种粮补贴虚挂在村两委干部黄建新、黄世寿、庄林茂、张冬旺、郑富新、毛起沼、陈红、吴春英及监委会主任饶福生、通信员黄行利、黄万荣等11人名下,共同套取累计农资综合补贴合计5.28万元,并予以私分。
2008年至2015年间,莒口村委会采取截留村集体收入、套取项目资金、虚列支出及向外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共计99.11万元用于设立“小金库”,并将“小金库”款项用于支付超额招待费、购买土特产送礼、村干部补助等开支。
2007年至2008年间,莒口村两委干部、报账员、通信员等人除了领取规定的工资、摩托车(自行车)及电话费补助外,采取从账外发放的方式重复发放补助及年终奖金。此间,黄建新、饶大宝、黄万荣等10人,共同将村集体资金2.9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目前,建阳区纪委给予黄建新、黄万荣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饶大宝、庄林茂、张冬旺、郑富新、毛起沼、陈红、饶福生、黄行利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世寿、吴春英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上述12人的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全区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国家惠农资金使用的督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各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作为,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予以抓好。全区各纪(工)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本文来源:福建省监察厅网站;出处:建阳区纪委监察局)
松溪: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1月17日,福建省松溪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松溪县花桥乡挪用专项资金违规购置并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1月,花桥乡违规挪用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中购买垃圾车的专项资金202277.79元,违规购买超标准车辆,该车挂靠在松溪县中联汽车有限公司(车辆产权归乡政府所有)。直至2015年3月,该车一直由花桥乡政府使用,车辆相关费用在乡财政报销。2015年9月25日,松溪县纪委给予负主要责任的花桥乡党委书记李香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0月26日,松溪县委免去其花桥乡党委书记职务。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坚决执行,令行禁止,绝不能搞变通、打折扣,使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不能逾越的纪律“红线”。
(本文来源:福建省监察厅网站;出处:松溪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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