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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押套现金 合同诈骗难脱身

2015-12-05 11:14:36 来源:   责任编辑: 若水  
    政和新资讯网讯 先虚构事实租赁小车,再将租来车辆抵押套现。近日,经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政和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3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2万元。
2014年7月初,金某同叶某提议向他人租赁小车,再将租赁车辆抵押给担保公司,以骗取现金,很快二人便达成共识。当月5日,俩人以做工程需要撑门面为由,向被害人苏某承租了一辆奥迪轿车,双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和租期。为确保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成功,二人伪造了被害人苏某向叶某借款25万元的借条,并将借条出示给周某,进而从周某处借到15万元,金某分得10万元,叶某分得余下5万元。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租赁车辆目的,骗取他人车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且涉案车辆已赎回并归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又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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