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男子为谋私利,竟在他人指使下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最终锒铛入狱。25日,经邵武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林某、鹿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代某、叶某、吴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1年,林某受一位姓名不详的福州人指使,组织代某、刘某、鹿某、叶某、吴某、邱某以及郑某(另案处理)等人到邵武张厝乡祝岭村某山场盗伐一株红豆杉,并由福州人安排人和车将红豆杉段木运走。事后,福州人支付林某5000元,并通过林某支付给代某、刘某、鹿某、叶某、吴某等各500元,邱某200元。经鉴定,被采伐的红豆杉,兜径72厘米,林木蓄积2.7567立方米。 2012年,鹿某又受林某勇、吴某发、谢某等人(另案处理)雇佣到该山场非法采伐了一株兜径106厘米,立木蓄积大于5.956立方米的南方红豆杉,林某勇又以8.5 万元的价格将红豆杉段木卖给卞某(另案处理)等人。 案发后,公安民警通过部署侦查,最终将林某、鹿某、代某等抓捕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