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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出事故 司法人员解纠纷

2015-11-23 10:04:43 李炳松 余虹 邵妍妍来源:   责任编辑:   
    女子路上搭顺风车,途中却意外跌落致伤。跌落原因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证据,无法明确双方责任,女子伤势恢复后,请求司法所帮助解决。近日,这场一波三折的纠纷在邵武市吴家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乘顺风车受伤 责任无法认定
    今年7月9日,李某到邵武金塘工业园区企业找完工作后,准备返回邵武,路上遇到驾驶摩托车的吴某。天气闷热,李某问吴某能否载其到316国道口,以便改乘班车回城。吴某未做多想,便载上李某。
    当摩托车行驶在铁武林厂区拐弯处时,李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出血,一时不省人事。吴某当即将其送往邵武市立医院,经抢救,李某伤情得到控制。
    几天后,吴某与李某家属协商,吴某同意支付所有医药费,但李某亲属提出,事故是因为吴某在骑车载人时摸李某的大腿,使其受到惊吓从车上跌落而引发,所以吴某除支付医药费外,还需支付李某的误工费、护理费、后遗伤残赔偿等。吴某表示不能接受李某亲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双方陷入争执。最终,李某等人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
    鉴于该事故为事后报案,且摩托车未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仅凭双方各自言辞,交警部门无法明确双方当事人责任。
    双方互不退让 一次调解无果
    8月18日,李某伤势恢复后,向吴家塘司法所申请调解。李某称吴某在乘车交谈中得知自己是外地人后,动手摸其大腿,她情急之下掏电话想报警,却不慎掉下车;而吴某却说是李某撑伞时没能掌握平衡自己掉落。
    因公安交警部门未做出责任认定,意外发生中又无人证,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决定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调解员建议李某一方考虑当时吴某载人是出于好意,未收取载客费用,属无偿劳务,发生意外自己也应当承担责任,建议其降低赔偿要求。经考虑,李某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调解员根据意外伤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测算出李某所有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费合计25265元。李某表示需要吴某承担70%的费用(即17680元),否则就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而吴某只同意承担50%的费用。双方对调解员作出的吴某承担60%费用的调解意见不予接受,经多方说服,双方均不肯作出让步,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联系亲人劝说 纠纷终得解决
    不久,李某在征询律师意见后,通过电话与司法所调解人员联系,表示希望继续调解。
    为此,调解员再次找到吴某,在沟通中,吴某也道出家中变故,妻子得了大病,需要到医院做手术,而且自己出于好心反而还被冤枉,心里很不好受。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吴某终于松口,同意再增加1000元补偿。调解员把这一结果告知李某,李某却表示要增加2000元才能接受。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这时,调解员想到吴某的姐姐是名教师,通情达理,因此与吴某的姐姐联系,希望她能帮助做通弟弟的思想工作。在姐姐的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承担李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66.5%,即支付李某意外伤害赔偿16800元。同时在协议中也明确李某在领取此补偿后,今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吴某提出赔偿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至此,这起因搭乘摩托车意外跌落的意外伤害赔偿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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