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明欠款未还,张先生与朋友在打牌中聊到此事,正好在场的王某明觉得张先生说这样的事有损其面子。2014年10月18日,王某明在与郑某清吃饭时说到此事,当两人得知张先生在徐先生家吃饭,便上门找茬,当即便被徐先生及其朋友陆先生劝说离开。可事情却没有就此作罢,郑某清叫上王某兴再次来到徐家,双方便在徐家门口发生争执,再次被劝开后,王某兴又叫上叶某、李某华和陈某富,第三次来到徐家。口角中双方便扭打起来,叶某因劝架也被卷入殴斗中。经政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徐先生、陆先生及叶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无事生非,无故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且损毁财物价值1230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五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故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