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瓯市东峰镇村民张某华、叶某飞夫妻因利用“重金求子”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双双被法院判刑。 2014年5月至8月间,张某华利用他人提供的信号发射器、笔记本电脑、手机卡等作案工具,将收集到的手机号码导入发射器,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不间断的拨打电话,并利用事先设定好的“重金求子”的语音提示,以缴纳押金、税金、公证费、手续费等名义,骗取回拨电话的人。其夫叶某飞在明知妻子张某华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帮助她实施诈骗。经查,两人共利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拨打电话方式实施诈骗,拨打诈骗电话达3.2万次,诈骗被害人张某一万元。8月28日,两人被建瓯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用于电话诈骗的手机卡43张、信号发射器2台、笔记本电脑3台等作案工具被扣押。法院因此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叶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