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又有一批官员落马,他们分别是:南平市政府原秘书长梅廷旺,漳州卫计委书记沈建平,德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曾宪堡等。除了反腐,省纪委还通报了一批“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等腐败问题,其中泉州4例、莆田3例、龙岩2例、厦门4例。 南平市政府原秘书长被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 来自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南平市委批准,南平市纪委对市政府原秘书长梅廷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梅廷旺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他人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挥霍浪费公款,违反规定向有关人员送礼;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补贴。 梅廷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梅廷旺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记者吴静) 漳州卫计委书记沈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履新仅3个多月 来自漳州市纪委网站的消息,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沈建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今年5月初,漳州市卫计委召开党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会上漳州市组织部副部长沈清芬宣布了市委关于调整卫计委党组书记的决定,任命华安县政府原县长沈建平为漳州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也就是说,沈建平刚刚在卫计委党委书记的岗位上履新3个多月就落马。 德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曾宪堡涉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据泉州市纪委通报,德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曾宪堡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上杭人防办主任刘忠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昨日,来自龙岩市纪委的消息,上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保留正科长级)刘忠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永春县住建局房地产交易所所长涉严重违纪被查 据永春纪委监察局通报:日前,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张奇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等腐败问题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黄泉胜利用审批土地手续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南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从愿等4人,利用人防工程手续审批及拨款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安市投资审计中心原负责人潘琼英,利用负责审核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南安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民警朱少波,利用办理辖区内出生未落户人员入户的职务便利,索取及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湖头村副主任林先裕违规领取补贴问题。林先裕在任华亭镇湖头村副主任期间,伙同村两委虚造工程造价套取工程款1.76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个人从中分得1800元。林先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西黄村调解主任沈伟违规重复领取工资补贴问题。沈伟在领取上级财政下发的2014年1月至6月村(居)干部工资的情况下,又从该村小金库中违规造册领取工资补贴3000元。沈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蔡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国明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不力,造成村财损失问题。杨国明在任东海镇蔡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由于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杨某某等13人重复领取计生补贴2.35万元、蔡某某重复领取工资3600元等问题,杨国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平县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肖锦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春节前,肖锦生在任武平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多次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降温费等名义为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5315元。2015年7月29日,肖锦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全部退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武平县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工会主席魏国贤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间,魏国贤在任县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工会主席期间,多次用工会经费接待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外地客人,并用工会经费购买土特产用于个人送礼。2015年7月29日,魏国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相关费用。 厦门通报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25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为: 湖里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姚于权,在任湖里区教育局综合科科长,湖里区金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主任助理、副主任及“金林湾花园A区”拆迁工作小组组长期间,为多家公司承揽、结算湖里区教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为多人厂房拆迁补偿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贿赂款共计16.7697万元。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安监站原站长鄢家明,在任职期间,为多家家庭旅馆在开办初审及日常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贿赂款共计1.9万元。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翔安区新店镇洪厝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洪天护,在任新店镇洪厝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利用协助政府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职务便利,骗取政府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其中洪天护分得2万元;在任新店镇洪厝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进行村债化解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村债数额,骗取村债化解款6万余元;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1.5万元。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2个月。 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原党支部委员林永和,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利用对养殖户生猪实际存栏量进行汇总、登记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养殖户吴某请托,收受吴某及其亲友送予的贿赂款共计6万元。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退缴赃款,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