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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 再贩毒获刑十五年

2015-08-10 09:30:02 毛方利 袁婷婷来源: 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   
     80后男子李某鑫,2012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却仍难逃法网。7月31日,松溪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鑫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
     2014年8月2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鑫携带三包冰毒,到松溪某商务酒店422号房与陈某彬交易,期间李某鑫察觉到情况不对便离开房间,将三包冰毒藏在酒店四楼杂物间,并躲到酒店大楼顶层,却仍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搜出毒品。经鉴定,三包冰毒净重296.701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鑫违反国家的毒品管理规定,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并且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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