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福建省自2023年起,已连续两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政策,累计安排资金2000万元,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治水、管水、兴水、护水工作水平,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绘就八闽幸福河湖新画卷。
来源:福建财政